安庆物价局驾培科有微博或微信吗

如题所述

经查该局网站,无此科室。

安庆市物价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及职能设置
为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02]28号)和省局内设机构的职能,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就安庆市物价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职责及职能设置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5512903)
一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计划生育、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办公室、人事处职能对应)
1.负责局机关日常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行政事务性工作;
2、组织制订全局人事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等,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的人事工作;
3、负责全局性的会议及举办各种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会务工作;
5、负责文秘档案、人事档案、保密、提案议案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调整、人员录用、考核奖惩、考察任免、选用调配、公务员管理等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8、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工会、计划生育、妇女工作等。
二、综合法规科 (联系电话:5574480)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价格法规在本市的实施细则;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拟定年度物价工作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价格改革方案;起草物价工作综合性文稿;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对价格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管理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负责价格法规、规章的咨询、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编制简报、送阅材料和局内电脑网络的管理使用及正常维护。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价格研究所职能对应)
1、拟订全市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开展价格调查研究,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
3、拟订市级价格管理目录和年度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参与重大价格改革项目方案的制定、实施。
4、负责或协助价格听证会议工作。
5、负责起草综合性的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编制《送阅材料》、《安庆物价》。
6、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
7、负责物价系统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会同机关相关部门办理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协助监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活动。
8、负责价格评估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9、组织价格法规、规章咨询、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10、负责编纂、汇编物价专业资料、书籍。
11、负责局内电脑网络的管理使用及正常维护。
三、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5562143)
一主要职责
管理列名管理的工业品、农产品的价格;制定、落实主要农副产品、工业品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基础价格管理,制定相关商品价格行为规则,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制止牟取暴利、低价倾销,反对价格欺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参与行业价格管理,按价格管理权限发布相关商品的平均价格;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使用和重要储备物资的价格管理。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农医价格处职能对应)
1、监督实施中央、省重要储备物资的价格管理及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轻工、电力、油品、燃料及其他商品价格管理。
2、制定市本级管理的储备物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轻工、电力、燃料、供气及其他商品价格。
3、负责管理全市供水公用事业价格及相应的安装价格及水利工程供排水、污水处理等价格。
4、负责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四、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5563152)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省及省以上管理的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住房租金、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制定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争议。
二主要职能
1、住房价格管理。
制订市区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公有廉租房租金;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综合限价。
2、土地价格管理。
管理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价格;制订和公布市及所辖县(市、区)土地基准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
3、物业收费管理。
制订本市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及标准。
4、建设项目收费管理。
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的各种收费;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价格行为。
五、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科(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年审办公室) (联系电话:5574462)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的法规、政策;审核、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改革方案;实施收费目录管理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单位收费年审,依据法规、政策治理乱收费;负责涉农收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收费方面的争议。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职能对应)
1、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制订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各类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如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杂费,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医疗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检验鉴定费,质量监督费,检疫费,审核评审费,仲裁费。
3、组织实施全市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4、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卡、收费明白卡管理;核发市区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
5、负责指导全市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收费年审工作;负责市区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收费年审。
六、服务价格科 (联系电话:5562952)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省及省以上管理的服务价格;制定市管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管理全市除水、电、燃气以外的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负责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和对放开的服务价格(收费)工作进行指导。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职能对应)
1、贯彻落实中央、省管理的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旅游服务价格。
2、起草相关服务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办法。
3、负责制订市本级管理的交通运输、旅游、垃圾处理价格。
4、依法制订市本级管理的相关服务价格或经营性收费。
5、负责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管理。
七、监察室 (联系电话:5578344)
一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对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发现局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情况,或接到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按照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措施。
4、受理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或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直接查办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向市纪委、市监察局作专题报告。
5、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局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协助办理机关日常党务工作。
八、价格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12358)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本市各类价格举报的受理、分办、督办、参与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规范协调全市价格举报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网络。
二主要职能
1、受理举报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上级机关交办、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举报件;
2、负责对受理的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
3、负责举报件的移送、转送;
4、按照局领导批示承办价格举报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价格举报件的督办、协办和答复;
6、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管理,并进行分析研究;
7、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8、负责价格举报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联系电话:5579094)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调控措施的落实,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职能对应)
1、负责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单位收费监督检查;
2、依法办理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
3、发挥社会、群众与舆论对价格行为的监督作用,查处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
4、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5、参与办理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下查一级的价格违法案件;
6、办理上级批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其他事宜。
十、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联系电话:5563482)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预审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题调查和常规性成本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职能对应)
1、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
2、负责成本调查资料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
3、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题成本调查任务;
4、完成市局安排调定价和调整收费标准前的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5、督促指导县(市)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十一、市价格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5586910)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市物价局部署的价格监测工作,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工作服务。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职能对应)
1、具体负责本市重要商品价格、药品价格、粮食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全面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2、调查、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等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省和市里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
3、指导各县(市、区)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十二、市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5562144)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价格认证、价格鉴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的管理。接受服务对象委托,提供价格咨询服务。
二主要职能(原则上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职能对应)
1、接受司法、行政执法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委托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
3、为部门、行业调定价(收费)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
4、对全市有争议的价格鉴定、认证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5、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6、开展价格评估信用等级认证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