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及尚书省,运行机制如下:
唐初,中书省负责拟定诏书,向皇帝请旨后,还由中书省交付门下省审核,如门下省审核通过,则交由尚书省执行。如皇帝不同意,则由中书省重拟诏书;如门下省不同意,则封驳,仍由中书省重拟,再向皇帝请旨,再交门下审核。六部均是尚书省下设部门,因此,唐初整个决策过程是由中书省、皇帝、尚书省完成的,尚书省长官虽然与中书、门下省长官并列为宰相,但无决策权,只负责执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具体的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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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的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逐渐完善规定了各个官员的行政职责,从整体上看有利于国家政事的顺利进行,三省之间互不干预,相互牵制防止了一个官员大权独揽,保证了皇帝的中央集权。三个官僚机构之间分工明确保证了办事效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唐朝的繁荣。
而唐朝三省六部制度的完善标志着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官僚体系趋于成熟。但同样三省六部制的完善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逐渐走上顶峰的表现。而且三审六部制的长官虽然名为丞相但实际的官职却不高,自古以来相权就成为制约皇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省六部这个制度从根本上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刨去三省六部制的优点不说加强了皇权,也是皇帝所喜闻乐见。而三省六部制对于后世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后代历代封建王朝的政治制度中我们不难可以看出三省六部制的身影。
要知道中国当今的政治制度体系冗杂,而行政机构内部职能的划分,又不是十分明确常常会发生以党代政的现象。而上下级关系不明确这就导致了在处理问题时各部门的职责没有明确,所以一旦出现事故也没有办法及时制止。
而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我国的一些行政机构的确是借鉴了古代制度,所以说三省六部制度对后世的影响还是很深远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1、中书省
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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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
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力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力,加强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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