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证丢失后怎样申请补办?

如题所述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告诉战友:我们持有的《残疾军人证》仅仅就是到外乘坐公交、飞机、长途汽车、轻轨、景点等优惠用的,如果我们的《残疾军人证》遗失的,需要自己、退役军人服务站(居委会就有)或亲友代劳,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申请一句报失,并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自费一百元),在遗失公告(一般2-3天就会刊登的)刊登后,就可以拿此报纸到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申请免费补发《残疾军人证》,从正式申请到补发新《残疾军人证》的时间限制是20个工作日;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部门补发《残疾军人证》的依据,一是我们残疾军人受伤经历、受伤经过、评残记录等有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部门永久保管的残疾军人的档案记载和电脑资料;而是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十五条规定。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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