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提交上报申报人指的是参与普查的人员,不是普查员。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普查表中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实填写。
每填写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联网实时上报。如因网络问题不能实时上报的,要做好保存,原则上应在当天24时前完成上报。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的注意事项:
(一)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