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加入。我国《兵役法》第37条规定"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沿海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有特殊情况的单位,基干民兵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除这些基本条件外,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中还规定了民兵的政治、身体条件。如:参加民兵组织,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具体标准,按照征集兵员的政治条件和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规定这些条件上,对于提高民兵预备役质量,纯洁民兵预备役组织,保证枪杆子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是完全必要的。 09年兵役法要改革了,具体预备役方面会不会改革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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