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在农村中客观上存在一户可能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如某人分家离去之后又继承父母的房屋,这就形成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又如子女成家盖房,申请了一块宅基地,不一定分户,这样一户形成两块宅基地。那么法律是否禁止公民获得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呢?若某公民获得多处宅基地,法律会如何处置他?
希望就回答这两个问题!
农民—户拥有多处宅基地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拓展资料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宅基地
下面5种情况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1、宅基地总面积符合标准
虽说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但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这个一户一宅,不是说“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也不是说“多宅”就一定不合法,主要还要判断有没有超过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比如说,虽然一个家庭只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果占了几百平,那就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虽然我国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一样,但从各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来看,大部分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是100多平,占几百平自然是不合法的。
再比如,有些地方可能很难找到一整块的平整宅基地,但现有的宅基地面积又比较小,不能满足居住。这种情况,只要村民主动申请,并被相关部门准许了,而且两块宅基地的面积之和没有超过当地的限制面积,那也是合法的。
2、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
在农村,有些家庭在子女成年后,虽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并没有分户,但因人口较多,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比普通的一户要大些,这也是合法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可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3、合法继承来的“宅基地”
看到这,可能很多朋友要问,宅基地不是不能继承吗?确实,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没有所有权,故不存在继承一说。但我们注意,这里的宅基地是带引号的,根据《继承法》等规定,子女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也就暂时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4、合法买卖多出来的“宅基地”
跟前面一样,这里指的是因买卖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现在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在以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所以很多人通过合法转让获得了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年是按照规定的转让流程,那么就是合法的。
5、宅基地使用面积规定出台前盖的房屋超面积
既然没有规定也就没办法按规定执行,这种情况一般是允许继续使用的,一般多代相传的祖屋都符合这个规定。但是,这类房屋如果申请翻建,那就要按现有政策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