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取暖费捆绑收取合适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取暖费应交纳至供暖公司,物业费应交纳至物业公司,两者并非同一主体。将物业费和代收的取暖费捆绑收取不合理,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相关的《供热用热办法》也明确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收费主体是物业公司,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分别为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而取暖费则是供热单位依据与热用户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为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取暖费的收费主体应为供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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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1
取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费是否合理,主要要看物价部门的收费批复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若是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是捆绑收费,而你也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这部分内容也已签字同意的,那就是合理的了。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咨询所在地物价部门费管处或物业价部门投诉中心。
至于房屋的质量,在保修期内理应由开发商负责,而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物业只起到代为受理、代为传告的作用,因此不能以此这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02
不合适额,难道物业的供取暖???
第3个回答  2014-12-02
这个看什么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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