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公元前221年)到中华民国成立宣统皇帝退位,帝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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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前221年~1912年一共2313年,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公元前221年),中华民国成立宣统皇帝退位是公元1912年1月1日
简单的加法221+1912=2133年
中国君主制的特色及其演变
中国的君主制从采集、渔猎文明开始,贯穿农业文明始终,是中国社会发展史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君主制从酋长联盟开始,经由以氏族为主体的酋长邦国组成联盟,推出共主,逐渐根据经济的发展形成封建共主制,之后发展为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大一统国家格局,其中加杂着王道政治与王术政治的角逐。在西方强势文明的侵袭之下,为挽危局而进行了君主立宪的尝试,最终被民主体制所替代。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发展轨迹的探寻,阐述中国君主制政体的管理特色及演变历程。

一、传说时代的国家管理模式
中华文明从传说时代开始。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传说中的人神共处时代,神州大地先后出现了天皇、地皇和人皇三位神祗,天皇将民众分为部落,由部落推选或指定的酋长管理。地皇固定了日月出现的时间,规定历法。人皇把中国分为九州,分封自己的九个弟弟各管一州。之后又有“有巢”、“燧人”、“伏羲”、“女娲”、“神农”五氏,分别教人筑屋、取火、渔猎,设官员、定婚嫁,教人治病、种植、畜牧。炼五彩石补天,杀神龟取其四足重新支起大地,还用芦草烧灰吸干泄漏到地上的天水,形成平坦而肥沃的华北平原。三皇五氏在漫长而久远的年代里,为中华文明奠基。同时确立了分封而制的治国理念。

大洪水过后,黄帝部落由中亚向黄河流域迁徒,并与炎帝决战于阪泉之野。炎帝败而与黄帝结成同盟,共同与蚩尤会战于涿鹿。蚩尤败而九州定,天下共推黄帝为共主。信史中第一个酋长联邦制国家形成,同时代表着中华文明中君主制政体的正式形成。

在酋长联邦制政体中,联邦中的各个部落是原有的,依三皇五氏的创制而形成,是神传给人的原始的社会管理模式。各部落依照血缘关系,由不同的氏族联盟而成,部落的首领由推选或前任指定而成,德高而望众。当时的黄帝也是有熊氏部落的首领,中原各部落尊黄帝为天下共主,号称天子,亦因其德高望众之故。

由黄帝主导的酋长联邦国,是中国王道政治的开始。给中国后来的天子开启了“武功文治,与民休息”的开明君主政治之路。他建都邑,立百官,制典章,举贤能,封禅祭天,大治天下。还命臣民建屋室、种五谷、作衣裳、造舟车。在黄帝时代,文字、医学、算数、历法、乐器、陶器、蚕桑等各种发明相继出现。后世认为中华文明奠基于黄帝时代。在黄帝治下,国家安定、富足,人们谦让和睦,风调雨顺,虎豹亦不伤人,造就了“道行天下,人间天堂”的盛世典范。

黄帝之后,颛顼教民养殖,推算四时、制定礼义。帝喾行仁德而不失威严,温和而且守信,修养自身,道德高尚,天下无不归顺。帝尧仁德如天,智能如神。富有却不骄傲,尊贵却不放纵。晚年禅位于舜。帝舜观天象,祭上帝,巡四方,校正四时节气、统一音律和长度、容量、重量的标准、修礼仪,明刑罚。晚年禅位于禹。

在酋长联邦制政体中,君王是德高望众者,起先由各部落共同推选而成,对国家的治理主要依靠道德教化。继位的后世之君亦因其高尚的德行而被各个部族认可。酋长联邦制是一种松散的政治联盟,依靠柔性的王道政治统一于同一天子。君王普遍道德高尚,受到各邦的认同和推崇,从而逐渐确立了君王权威。君王由有德而有威,有威而有权,铺垫着后世君主帝制的道路。

禹之后,各部落不认传贤,认传子。开始了中华君主制中家天下的历程。

二、三代时期中国封建制的特点

大禹王传贤于益,各部落并不认同。益便让位于禹之子启,自己到箕山之南去躲避。夏、商时代,中国的君主政体基本还是以酋长联邦制为主。各部落演变成为了诸候,分布于天子都邑的四方。夏时,规定对地方的管理是以部族首领为诸侯,称为“伯”或“牧”。诸侯必须服从夏王的政令,对王朝承担贡纳、朝见、服役和随从征伐的义务。诸侯之下,有大夫,即各大家族的族长。所以,古人说,夏王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家。

夏时出现诸候,但尚未同现大规模的分封制,仍属酋长联邦制政体。但较之五帝时代,君权已有了大大的加强。贡赋制度的实施打破了以住联邦制中天子与其他酋长的“平等”地位。天子国都周围五百里以内向天子交纳谷税,各地诸候也以此效仿,但纳税的土地远无天子之大。此时,开始出现天子分封卿大夫采邑的制度,各诸候亦有此效仿,分封建制开始显现。

商是夏的诸候国,是帝喾之子契的后裔。夏末随着商的不断强大,加之夏代势微,商汤以有道伐无道,灭夏而自立。商袭夏制,修德政则国强,施昏政则国弱。混乱、迁都、复兴、衰亡,六百年由汤至纣。周三世修德,“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纣王无道,周武王以有道伐独夫,天下归周。

武王灭商之后,大行分封建制。史上所说的分封制,主要是指周王朝。周初总计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国,其中兄弟之国十五个,同姓之国四十个。以此作为周王室的屏藩,加强对各地的统治。诸侯再在自己的封地里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又在自己的封地里分封士,这样自上而下形成了以封建制度治理国家的体系。西周封建邦国打破了以往的部族形式,分封到各地建立的王国,不再以部族集团的首领为统治者,而主要以周王室的同姓亲族为分封对象,重新建立一套体制。同时确立了嫡长子世袭制,明确了各级行政权力的继承问题。

周代以礼乐治国,制定了繁杂的周礼。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名目繁多。以此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诸侯七鼎、卿大夫五鼎、士三鼎。乐舞数量也有差异。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谥”制、“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和“乐”制等。周公旦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

“礼”强调的是“别”,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则是“和”,即所谓“亲亲”。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又通过“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的区别,确定了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较之夏商两代,从制度上确定了周天子的宗主地位。

三皇五帝以“德政”治天下,以个人的品行“威”天下。至三代,君王不足以用德行服人,改而制“礼”,用等级和威权来约束人,虽不失王道治国的正路,却也不见了三皇五帝带功治国的智慧。不久天子势微,诸候争强。而周王却能以诸候制衡之力,苟存于列强之间,安享着“周道虽衰,天命未改”的自信。

三、始皇拒分封,郡县制的起始

秦统一六国,最终去除了周天子的宗主地位。统一之后秦王赢政自以为德高三皇,功过五帝,乃合三皇五帝之名,自称皇帝,并不知道他所拥有的土地甚至不如周公分封诸候时广大。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就地方政区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两次宫廷大辩论。“分封”与“郡县”之争,正是围绕上述内容而展开的。丞相王绾、齐人淳于越等人主张恢复三代分封,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宇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史记秦始皇本纪》)故而最后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并规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皇帝诏令制度,规划并置建起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严密的行政管理机构。

1、在中央正式确立并完善了以“三公”、“九卿”机构为主的国家中枢及行政管理机构,使之分掌决策和行政诸权。

“三公”各府是秦代国家的中央中枢决策机构。“三公”府即指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府。丞相府,是秦代中央最高的中枢决策机构,其职能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

太尉府,为秦代中央最高军事机构。秦之尉府机构亦置设于战国时期,当时仅为大良造府辖下的一个军事分支机构。后大良造府被废置,尉府遂升为高等军事机构,秦统一后成为定制。

御史大夫府,为秦代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府,其职能为掌纠察百官,兼为皇帝的秘书机构。

秦代中央“三公”各府机构的设置,体现着君主帝制时期的分权思想。丞相府统领百僚,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但无统兵之权;太尉府统兵,但无调兵权,调兵权力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府虽无太大的实权,但其掌管监察百官,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参与机要,对其他两府机构尤是丞相府有明显的监督掣肘作用。“三公”分权,使君主能够实际掌握和控制整个国家,不至于大权旁落于他人之手。在君主制政体下,君主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如同民主制政体下公民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一样,是非常必要的。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是秦代中央的行政执行管理机构,分管着秦代中央政府各主要行政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如,宗教礼仪、宫廷警卫、司法、外交、皇室宗族事务、中央财政等。

除上述“九卿”诸机构外,秦代中央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机构。如有客卿,为秦中央接纳、安置外来“贤士”之机构。中尉,是秦代京师治安管理机构。将作少府,为秦代管理监造宫室工程的事务机构。典属国,为秦代少数民族事务管理机构。主爵中尉,为秦代列侯封爵事务管理机构。太子、太傅及少傅府,为秦代皇子教育管理机构。其他的还有詹事、将行、侍中、中常侍等等。秦代除以“三公”机构中的太尉府“掌武事”,总领军队外,在其辖下还有其他一些军事机构组织,如大将军府、上将军府、裨将军府、护军都尉府等。

2、在地方正式建立了郡、县两级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秦始皇把秦朝版图从东至辽东,南至南海,北至九原(包括西部秦国故地)的广大疆域分为36郡。以后,又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46郡。
秦代郡级机构内有三主吏:监御史、郡守和郡尉,仿中央机构模式,三权分立。郡守治民,郡尉典兵,郡监御史掌监督。郡下辖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由此形成了完备的中央集权体系,摧毁了传统的采邑分封制。

自秦以降,历代君王延袭秦制,间或郡县与封建并行,成为后世中国的主要政治体制。

秦始皇彻底否定了自传说时代以来,天下共主,分封治国的格局,进行了一次由王道政治转而王术政治的大胆尝试,他一改过去德治国家的说教,以严刑苛法治国,梦想万世而为君,却三世亡国,帝祚十五年而已。

四、汉唐时期封建制的复古及演变

历亡秦之乱,汉王朝定鼎中原。西汉立国之初,中央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是承袭秦制,仍为三公九卿,但“三公”在名称上对应改为“相国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分掌政治、军事和监查三权。对于“九卿”诸机构,内部结构亦有所调整、充实,职能亦有所增加,分工更加细致。西汉中期,汉武帝开始启用了“尚书署”这个新置设的机构,执掌中枢决策大权,这是出于对“三公”权力进行限制的考虑。

在对前朝之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进行深刻反思之后,认为秦朝“速亡”是孤立无藩辅的结果。加之众多臣宰、儒生思慕传统的政治观念和宗法制度,痛斥秦立郡县之弊,认为秦始皇“蔑弃经典,罢侯置守,子弟无立锥之地,功臣无尺土之赏,身没而区宇幅裂,及子而社稷沦胥。”(《隋书地理志》)汉初亦因此实行了郡县与封建并行的双轨制。

在楚汉战争中,刘邦曾先后分封异姓功臣七人为王。刘邦称帝后,又逐个清除异姓王,并先后分封了九个同姓王。这样,汉帝国的版图以朝廷直辖15郡为中心,形成了“诸侯比境,周匝三垂”的基本格局。初期,各诸侯王国高度自治,在本封国内具有完整的行政权,可以任免几乎所有的王国官员,王国仅向中央承担朝贡和兵役的义务。此时,中央机构沿袭秦时的郡县制,同时在国土之内存在分封体制下的诸候国。诸候通常分为王、候两类,王的封地规模与郡同级,候的封地规模与县同级。

吴楚七国之乱后,朝廷对诸候王的权力做了一定的限制。诸侯王在本封国内只有部分决策权,可以任免部分级别较低的王国官员。此时的中央政府已经大量干涉地方政务,诸候在各自封地上的权力已经削弱了。

汉武帝后期以后,诸侯王国完全失去了行政权。诸候不再有权任免官员,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东汉时期的国家机构,在大体承袭了西汉原制的同时,也做了一些调整。东汉初的“三公”演变为“司徒”、“司马”和“司空”,对应西汉时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尚书台”的职权。

历“五胡之乱”后,与西汉的中央集权化趋势相反,唐代则呈现出明显的地方分权化趋势。唐代前期,地方在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几乎没有什么权力,不仅州县主要官员由朝廷任免,其他僚佐的任命也一概权在中央。然而安史之乱后,地方各节度史的权力开始扩大化。节度使初置时,作为军事统帅,主要掌管军事、防御外敌,而没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后来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节制,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在中央集权衰弱的同时,地方的权力逐渐加大,地方分权化是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运动的基本趋势。

汉初由于诸候的权力过大,终致诸候叛乱,使得中央不得不削藩和限制诸候权力,以至于除了食租税之外,分封诸王不可能干涉自己的封地上任何政务。而唐代则恰好相反。唐初的集权经安史之乱后,由顶峰开始大幅下滑。但唐王朝经济活跃、文化昌明、作为东亚文明中心和世界仰慕之国的地位继续保持了百年之久,而此一阶段正是地方权力扩大而尚未失控的时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权力扩大对支撑中央权力、延续盛唐文明的积极作用。相比之下,宋代不行封建,缺少藩镇屏障,亦使得异族能够长驱直入,二帝受掳,社稷南迁,以宋之富,终不能抵御蒙古人的天鞭。

五、明清内阁制的完善

中国君主帝制中的诸皇朝,几乎均由封建开始。朱元障亦不例外。当建文帝决议“削藩”之季,燕王朱棣从北京起兵,废建文帝而自立。朱棣自然不会再行封建制,但中央集权发挥到极致必然造成勤政治国与个人精力之间的矛盾,使皇帝不堪重负。为此,永乐帝朱棣进行了建立内阁制的改革。明成祖命殿阁臣僚入值文渊阁,可以参与机务大事。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

明宣宗为牵制内阁的权力,又利用宫中的太监建立了宫廷内阁,称为内廷,朝廷内阁称为外廷。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内阁首辅,内有司礼监掌印太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形成了内廷、外廷相互制约的机制。这种制衡机制是王术政治的体现,给有明一代的宦官祸国提供了可能。

内阁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惯例,在这种制度惯例下,内阁成员不是皇帝直接任命的,而是必须经过推选,不经过推选的内阁没有合法性。这样既保证了内阁成员的稳定,也使得内阁集团能够有对抗皇权的可能,这也是大明内阁制的一大特点。此时君主的权力所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几乎不可能了。在明代,皇帝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经常不得不向内阁低声下气,甚至发生向内阁成员行贿的千古奇谈,而且还常常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纵观明代,经常发生皇帝不理政务,甚至二十年不上朝的事情,就不足为怪了。但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

在君主制政体下,君主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如同民主制政体下公民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一样,是非常必要的。大明的君王却在内阁制的日趋完备中丧失着自己的权力。为求君权对内阁权力的约束,君王开始任用身边的太监,使之与内阁中的饱学儒士对抗。君王不从自身品德操守的提高入手,却采用邪门外道的制衡之术,国家的昏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随着内阁与皇权冲突的升级,自张居正之后,明朝皇帝开始尝试收回自己的权力。后来的阁臣亦不敢揽权自恣,只能外采舆论,内迎君意,熹宗天启年间,魏中贤专权,内阁的作用荡然无存。明思宗大权独揽,却有德无福,终被闯贼所逼,自尽于煤山。

满清入主中原之后,沿袭了明代的政治体制,设置内阁。并先后成立有“议政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机关。在多数情况下,清朝皇帝往往大权独揽,内阁形同虚设。

六、郡县制与封建制之优劣比较

关于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优劣,历史上多有讨论,其中柳宗元的《封建论》一文非常有名。柳宗元认为郡县制优于封建制,“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周代裂土封候,而自己却只是建一个在诸候之上的空名而已。天下乖戾,诸候无君君之心。而周亡于秦,也不是诸候强而天子弱这一表面上的原因。秦制郡县,却二世而亡,其原因在于人怨,而不是实行郡县制的原故。

对于柳宗元的看法,后人多有微词。特别是清明交替之后,学者从总结明亡的教训出发,多对封建、郡县两种制度的优劣进行了比较。如,王夫之赞同柳宗元,认为郡县制取代封建制是历史趋势,不可阻挡。他甚至还着眼于“民力”的承受度,提出了“封建废而选举行”的思想。黄宗羲则从另一角度阐述了封建制的积极意蕴。黄氏说:“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顾炎武则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得失,郡县制的弊端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其专在上”是郡县制的弊端。而封建制的弊端在于“其专在下”。顾氏倡言:“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

诚然,秦始皇以一己之私擅改封建为郡县,使秦得以速亡。《史记》里说:“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有一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可见封建制在当时世人的心目中有着何等崇高的地位。秦之后,中国历代王朝几乎均从分封功臣和世子开始。清人李富孙指出,秦以封建为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害”。他认为周代实行分封,“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安”。善哉斯言。

自汉以降,中华以儒学治国,孔子曰“吾从周。”孔子从周,孔门弟子当然从周。行封建,复三代,自然成为儒家政治的终级理想。但由于封建制自身的特点,使之难以复行。清人刘绍玢说,封建制下,“其国则势分,势分则力小,力小则易制,且私其土,子其民。夫孰不尽心者,非甚不肖,断不敢自暴其所有”。封国势力发展后,不贡不朝,争为雄长。君王平庸,不足以服众,国家因此陷入分裂和战争之中,亦难避免。

七、晚清君主立宪制的尝试

受到近代迅速发展壮大的西方科技文明冲击,中华文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强大的外力使得中华民族不得不实施改革,以应对西方文明的强势入侵。为此,大清王朝先后进行了器物引进-即洋务运动、制度改良-即戊戌变法和大清立宪的尝试。洋务运动进行了三十年,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而难以为继。由光绪皇帝实施的戊戌变法仅百日而夭折。然而仅仅两年之后,义和团运动招来的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并由此使得反对维新变法的保守派几乎全军覆没。之后出现的大清立宪改革在“新政”之路上似乎比戊戌变法走得更远。

自1901年起,清政府开始了平静地改革,并且在实施了1898年戊戌变法提出的大部分改革方案的基础之上,制定出了推行君主立宪这一改革方向。清政府在派团赴西方和日本考察之后,于1906年正式启动了立宪改革,并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及“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等三个附录,规定第二年即举行地方谘议局和中央资政院选举,计划以九年时间筹备君主立宪。该宪法大纲基本上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并规定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拥有财产、选举和被选举议员等的权利。与此同时,清廷亦放宽了对报刊及政党的限制。

909年,各省谘议局选举。1910年9月,资政院召集议员,正式成立。资政院成立的目的在于培养锻炼议员的能力,为建立两院制的正式国会奠定基础。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召开第一届会议,议员们对一切议案,不论是政府提出的,本院提出的,还是各省团体和民众陈请的,均按照立法程式,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议员们通过的许多议案,对于整顿国家财政金融,发展教育和工商业,开发边疆,加强法治建设,摧毁专制禁网,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减轻民众负担,都是非常有利的。为了捍卫资政院的立法职权,议员们更是不畏皇权,不唯政府之命是听。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提出几十件质问书以外,还弹劾军机大臣,批评指责上谕。在遭到朝廷训斥后,能够做到据理力争,在立宪与专制的根本原则问题上,他们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

在第二届资政院会议上。议员们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开放了党禁;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权力,一切权力皆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只是届时清王朝已经覆亡,会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失去了效力。

清政府行君主立宪,合乎天意民心,只可惜做得太晚了,以至于未能实施,而国祚已终。大清虽亡,其推出的宪政纲领及制度却大多被后来的中华民国所继承,对后世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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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0
中国的帝制自秦“始皇帝”嬴政起至清末宣统皇帝宣布退位,帝王世袭制共在中国实行了2133年之久,我国的封建世袭制祸国殃民定属必然。蜀汉后主刘禅,“乐不思蜀”的故事为人皆知。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糊涂令人捧腹发笑,《晋书》曾记,有蛙鸣于华林园,惠帝问左右曰:“为官乎?为私乎?”侍中贾允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 据统计中国历史上十岁以下的娃娃皇帝多达30余位。最早者是西汉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统皇帝。年龄最小为东汉殇帝,生下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东汉冲帝和东晋穆帝2岁做皇帝。
据上可见,在皇权大于一切,无所不包的封建社会中,皇帝接班人仅凭家族血统关系这一生物因素所选择出来,因为选择范围过窄,且有时有个人主观情绪掺杂其中,所以世袭制选择出的皇帝不是昏庸腐败之徒,便为年幼愚味无知之子,真正精明强干者寥寥无几。这同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与其所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才能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和差距,这种矛盾与差距给国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灾难确系大而无边,不是朝政紊乱,社会动荡,便是祸国殃民不已,直至这个社会覆灭,和一个朝代的灭亡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2个回答  2012-01-10
持续了2133年

1912+221=2133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12
公元前帝制有221年公元后是191 1年(实际还不足199 1年)加起来是213 2年。
第4个回答  2012-01-10
秦始皇自称“始皇帝”(公元前221年),中华民国成立宣统皇帝退位是公元1912年1月1日
最简单的加法221+1912=21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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