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参保学生凭本人《证历本》和杭州市市民卡即社保卡(如未申办市民卡则须出示身份证)在校医院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享受相应待遇并实时结算。
《证历本》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伪造、冒用。如有违规行为,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如在参保期间到单位实习,单位给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将自动终止大学生医保待遇。因此,实习结束后务必到学校医保办重新办理大学生医保。
原有杭州市一区三县(市)(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医保待遇的学生,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须把杭州市市民卡绑定大学生医保。
扩展资料:
已参加杭州市(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其他险种(如少儿医保、子女统筹、职工基本医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等)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须个人先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学校医保办申办大学生医保。
也可在原险种待遇终止的次月到学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2018级原有少儿医保的本科新生,如入学时已预交参保费的,学校医保办将于2019年1月统一办理大学生医保。
不愿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填写《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承诺书》(校医院网站下载)并盖章,于报到后一周内交到校医保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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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跟一般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是不一样的。大学生医保只有在住院或者规定的一些门诊才能报销,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在参(续)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高校应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