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读??????????

如题所述

该字符读音“z'da”,英文中代表and,也可读and。

&是逻辑语言,逻辑上表示两者属于缺一不可的关系,还可以表示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之意,与and同义。如A&B,表示A与B,A和B,A×B。

扩展资料:

&的运用:

1、在Pascal中,&是八进制整型常量的前缀,如&7表示7 , &17表示15 , &177表示127 。

2、&还被大量引入到艺术创作与设计中。

3、bat中的命令,&之后顺序执行多条命令,不管命令是否成功。

4、在Visual Basic中使用命令按钮时,(&字母)代表将该字母设为快捷键

如在命令按钮的Caption属性中输入“确定(&K)”则表示K为“确定”事件的快捷键

5、起标识作用。C++中引用的声明方法:类型标识符 &引用名=目标变量名,&在此不是求地址运算,而是起标识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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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1

一般情况下在英文中代表and。读音and[ænd]。原本该字符读音“z'da”。

它的英文全拼“ampersand” 这个词1837年被第一次加到字典中,它是 “and, per se and” 的连读音。& 包含在任何罗马字体中,在现代语文中被频繁使用。

&不用于口语,一般用于书面。在当代,它的应用更为广泛,在短信和 Twitter 文字中,& 用来替代单词 “And”,在编程语言(如 MySQL, C and C++, XML, SGML, and BASIC)中,它的意思是 “与”。

字符 & 的最早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最早是拉丁语et 的连写。最早的 & 很像 E 和 T 的组合,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这个符号逐渐形成自己的样式并脱离其原始影子。

图中是 & 字符的进化过程,其中 1 更像其原始的连写表示,2 和 3 发展于4 世纪,4 到 6 发展于 9 世纪。到了18世纪,&已经演变为极具装饰性的书法字符。

扩展资料:

在HTML或SGML文档中,用于指明有字符存在(特殊字符)的默认符号。

在电子制表程序中,用于在描述单元格相互关系的公式中插入文本的操作符。

在某些电脑语言,如java中,表示按位进行“与”运算。

C语言中两个&&表示“与”运算

如:while(a==9&&b==5) 表示当a等于9且b等于5时,条件成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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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8

英文中代表and,可读and,它的意思是 “与”。

字符 & 的最早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最早是拉丁语et (意为and)的连写。 

在18世纪时,人们常在&后紧随一个小写的c,表示etc(et cetera,同为拉丁语,表示等等,在欧洲语言中广泛使用)。

扩展资料:

&是逻辑语言,逻辑上表示两者属于缺一不可的关系,还可以表示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之意,与and同义。如A&B,表示A与B,A和B,A×B。

最早的 & 很像 E 和 T 的组合,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这个符号逐渐形成自己的样式并脱离其原始影子。在这个字符中,仍能看出E的影子,但是T已经消失不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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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7

&不用于口语,一般用于书面,所以没有读音,非要读的话读成“和”还有“and”。是“和”的意思,英语是“and”的意思。比如我和你,可以写成我&你,是逻辑语言。

拓展资料

&是逻辑语言,逻辑上表示两者属于缺一不可的关系,还可以表示一个人和另外一个人之意,与and同义。如A&B,表示A与B,A和B,A×B。

字符 & 的最早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最早是拉丁语et (意为and)的连写。最早的 & 很像 E 和 T 的组合,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这个符号逐渐形成自己的样式并脱离其原始影子。在这个字符中,仍能看出E的影子,但是T已经消失不见。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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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首先,&的意思就是"和,与"是英文单词"and"的表示符号,所以读音一般就读"and"的音.

R&B的全名是Rhythm&Blues,一般译作"节奏怨曲"。广义上,R&B可视为“黑人的流行音乐”,它源於黑人的Blues音乐,是现今西行流行来和摇滚来的基础,Billboard杂志曾介定R&B为所有黑人音乐,除了Jazz和Blues之外,都可列作R&B,可见R&B的范围是多么的广泛。近年黑人音乐圈大为盛行的HipHop和Rap都源於R&B,并且同时保存着不少R&B成分。

节奏布鲁斯(R&B)的诞生可以追溯到40年代中期,早期的R&B被被称为跳跃布鲁斯(Jumpblues)。

JumpBlues吸收了爵士乐的吹奏乐器(Horn-drivenlineup)演奏和摇摆乐(Swing)的节奏,也结合了蓝调音乐(Blues)基本重叠唱法(Riff)和弦乐演奏,成为了一种,崭新的音乐形式。也可以说JumpBlues是节奏爵士(RhythmJazz)和布鲁斯(Blues)的结合品。

虽然JumpBlues很大一部份是吸收Blues的特点,但是最后奠定其基本结构使其形成一种崭新的音乐风格却是节奏爵士。但Jumpblues节奏更快,演唱更粗哑,而且其乐器的使用也区别于爵士和蓝调:钢琴演奏节奏强烈,最重要的SAX的演奏也更尖锐。早期的JumpBlues是还是属于黑人音乐:它的演唱者和听众都是黑人。

在JumpBlues中演唱者被称“Shouter“,很多著名的JumpBluesShouter都是来自大乐队(Big-Band),如BigJoeTurner,他是来自KansasCityjazzbands的。当时还有一些著名的Shouter,如WynonieHarris,RoyBrown,RoyMilton和NappyBrown等。

LouisJordan在JumpBlues的历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他经常演奏一些歌词诙谐的歌曲,由于这些歌曲特别适宜用来作舞曲,所以越来越多的白人青少年喜爱上了这种音乐.其它如ChuckBerry,JoeLiggins,TinyBradshaw,AmosMilburn,CamilleHoward等黑人音乐家也为都是当时有名的JumpBlues音乐家.

在50年代,由于那些杰出音乐家们的努力,JumpBlues终于冲破了种族界限,成为了为大众接受的新型音乐风格,也正是在50年代JumpBlues易名为“节奏布鲁斯(R&B)”,登上了Billboard榜.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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