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先是被公司安排给一位副总当翻译,由于几次翻译不够准确,引起副总不满,后被调入公关部,做资料翻译工作。一个月后,马某因胃病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时,马某是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左右就将届满,甲公司于是决定:鉴于马某在工作中出过差错,又休了一个月病假,现试用期将满,可马某的翻译水平还有待观察,决定将试用期延长3个月。马某认为,公司延长其试用期的做法没有道理。请分析:甲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那延长试用期呢?应该按哪条法律规定处理?
追答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延长本身也违反了第一款规定,即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