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事故后三日内委托,二十日做出车辆鉴定意见,二日内送达,三日内当事人无异议,不提出重新鉴定,鉴定就完成了。
扩展资料:
事故车评估流程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