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谢谢!

父母都过半百,身体不好,靠在市内打工生活,无力买房只能租房住,户口在农村,原有地别人种了,老家的房子也因多年失修而坍塌。儿子户口在市内亲戚家的户口上,也到了结婚年龄,这种情况能否申请?什么手续?找什么部门?如果没有关系,申请有可能成功吗?谢谢!

衡水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快速通道申请条件:

(一)快速通道适应人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住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主城区户籍家庭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快速通道申请条件

1、有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主城区户籍,或者在以上区域工作且持有居住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居住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在居住地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主城区户籍家庭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用工合同证明材料;

4、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居住状况、收入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衡水新闻网-衡水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公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追问

非常感谢!还有,廉租房是什么条件呢?

追答

具备三条件可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二是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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