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即可。
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扩展资料:
苏州市户籍准入的相关要求规定:
1、市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2、参加我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凭积分户籍准入卡到申请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