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上班,丈夫生病住院(非工伤),妻子同时请假去陪护,总共有30天。请问单位该如何支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上班,丈夫生病住院(非工伤),妻子同时请假去陪护,总共有30天。请问单位该如何支付丈夫的工资,又该如何支付妻子的工资?
请附上法律条文谢谢
单位对该妻子的这种情况没有规章制度,该妻子强求单位给与全额工资合不合理?单位认为该妻子属事假,不应享有工资,这又合不合理?事情该如何处理?

丈夫可以根据非公负伤相关的医疗期享受医疗期间的待遇,妻子请假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下面附上法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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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5
让我来告诉你事实是什么。
假如是国企的话,一般单位有两种处理,
一种是你们提出私下申请,要求照顾,因为一个单位的么,但是单位某些人会以假装道貌岸然的丑态告诉你,单位要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或者只能部分照顾,就是说你们两个都不能拿满工资。假如你是一般职工的话,有这个遭遇我是半点都不奇怪的。你要有心里准备。
另外一个就是你们有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认识主要领导,那么这事就是一句话的事。你没看错,就是一句话的事。你们两个都可以拿到所有的工资。如果你们有这样的亲属和单位领导关系比较好,那么一定要用上。这事就是我一个亲戚的亲身体验。
现在国企的丑事非常多,一个单位5个人遇到同一件事,就会出现5种处理情况。在你们还没有运行这事的时候,一定不要盲目乐观。
如果你们属于民营公司或者个人公司,请无视我的回答。
否则,我的回答对你会有很大的提示作用
第2个回答  2012-01-15
楼上的,回答很明确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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