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易燃易爆危险品 :(无条件禁止)雷管、炸药、鞭炮、自燃品、易燃品、液化气体、电石、煤油、汽油等等。
第二类 刀具 :(严令禁止)菜刀、剪刀、水果刀、各种刀。
第三类 日常随身用品 :
酒精(100毫升以内)、香烟(建议5条以内)、气体打火机(5个以内)、安全火柴(20小盒以内)、摩斯、发胶(600毫升以内)、杀虫剂、空气清新剂(300毫升以内)、指甲油、染发剂(20毫升以内)、冷烫精(100毫升以内)、密封白酒50度以下一箱,50度以上2瓶。散装白酒不允许带,但可以托运。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每人免费携带物品的重量和体积为:儿童(含免票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残疾人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和儿童折叠童车可免费携带,不计入上述范围
1997年发布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通知(铁运[1997]101号)。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现发布《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另发单行本),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日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铁运〔1991〕57号)届时废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铁路旅客运输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