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我还继续在公司上班,两三年后离职,还

工伤已认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我还继续在公司上班,两三年后离职,还能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吗?之前没有赔偿

可以拿到工伤待遇的补偿金,需要查寻当地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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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0
可以拿到工伤待遇的补偿金,需要查寻当地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每个省都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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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02
这个问题就麻烦了呀,当时工伤已经认定的话,伤残等级都定为十级啦,你为什么当时不要求他赔偿啊?为什么还继续在公司上班?就这样的呢,就算是他允许你在公司上班的话,你也应该让她先赔偿你啊,现在都过了两三年了,你再去离职,你再去提什么工伤认定以后要赔偿人家是不是会耍赖呢?你赶紧去问问领导怎么回事呀?其实你自己当时就应该找律师啊,要求单位上给你工伤赔偿啊,为什么不去工伤赔偿呢?到底当时是因为什么事情导致你这样不去追究?他就这样放过。然后现在过了两三年,你再要去早的话。恐怕就麻烦了呀孩子赶紧再找个律师帮助你吧!否则到了退休的时候再来提这个问题,那就太迟了呀,就来不及了。
第3个回答  2017-09-10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应当及时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两三年之后离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追问

马上走和之后走哪个补偿的多,区别在哪里呀

追答

政策都是一样的,补偿标准相同。只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可能因为离职时本人工资或者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有所区别。
告知地区,可以进一步给你赔偿标准意见。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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