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09
劳动法是1993年制定的,目的是推行劳动合同制,确定劳动者的权利,分别有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假、工资、劳动卫生安全、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福利保险、劳动争议等章节。是劳动法的基本法。
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制定,解决市场经济下不同复杂劳动关系带来的众多劳动纠纷,重点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
既然不想从专业角度理解这两法的区别,那么我们只要能明白:劳动法是大而全、劳动合同法是专业规范劳动合同、两者都有效但后者优于前者,基本上就OK了。
两者遇到矛盾时,以《劳动合同法》为准,虽然它是相对于《劳动法》是个下位法,主要是在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上有了更多更细的规定,两法并存,两法不一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领域基本法,《劳动合同法》是特别法;
《劳动法》是上位法,《劳动合同法》是下位法;
应优先使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