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考上北京的一个事业单位了,单位解决北京户口,但我是外地农村户口,来北京上大学时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单位说要想迁户口要先把老家的农村户口转成城镇户口,才能城镇对城镇办理迁移。她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能不能把户口先放到老家的城镇集体户口(比如人才交流中心)那里?
户口迁入北京的方式有夫妻投靠进京入户、老人投靠子女进京入户、子女投靠父母进京入户、积分落户等这些方式,具体方式可上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户政业务)查询。例如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有以下:
1、城六区结婚须满5年;远郊区:结婚须满3年;
2、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3、被投靠人系本市农业户口;
4、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5、随迁子女系未成年子女,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办理机构:
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迁安矿派出所除外)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本市人员户籍登记在其他区的,在户籍地派出所。
三、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分局户政大厅办公时间见附件。
四、办理时限
派出所、分局、市局三级审批的时限为50个工作日,派出所、分局二级审批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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