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和政府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
党委是共产党的组织机构,在我国,几乎所有事务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政府是国家的组织机构,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党委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交由政府执行;政府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对于政府工作,党委只能通过人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政府领导(大多是党员)工作的管理则应该做好党务方面与政务方面的区别。党委会只能决定党务方面,政务方面则应该只能通过人大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决定。
扩展资料:
1、党委: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正式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区域或单位)委员会”。
2、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政府的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利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