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文化具体有哪些?

如题所述

西周 西周的文化和科技成就

西周享国近三百年,这一时期创造的文化亦是灿烂多姿。

文化方面的成就

第一、“五行”与《周易》。

西周末年就已出现了对“五行”的认识。《尚书•洪范》把水、火、木、金、土这五种物质称为“五行”,并认识到五行中的每一行都有不同的性能,认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墙;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墙作甘”。 “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向下的特性;“火曰炎上”,是指火具有发热、向上的特性;“木曰曲直”,意思是指木具有生长、升发的特性;“金曰从革”,是指金具有肃杀、变革的特性;“土爰稼墙”,是指土具有种植庄稼,生化万物的特性。西周时期的人们基于这种认识,把宇宙间各种事物分别归属于五行。

此外,儒家经典五经之首的《周易》就是在西周时出现的,其内容涉及到天文、地理、气象、历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武术、炼丹、养生、哲学、历史、文学、艺术、教育、民俗、心理、伦理、军事、宗教、卜筮、堪舆等诸多方面。《周易》是以八卦构成的,每卦有卦辞,每爻有爻辞。卦辞与爻辞是经文,称为《易经》,后人对卦辞和爻辞进行说明、解释,甚至加以发挥,这些文字叫做传文,称为《易传》。现存的《周易》十卷,包括《易经》和《易传》两个部分。

据《史记·周本纪》说:西伯被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原来西伯侯在狱中弹琴之馀将伏羲的先天八卦推演为六十四卦,共三百八十四爻,内含天地造化之妙、阴阳不测之机。因六十四卦为周文王(西伯)所推演,故名《周易》。周易就是后天易学。《史记正义》解释说:《乾凿度》云:“垂黄策者羲,益卦演德者文,成命者孔也。”《易正义》云:“伏羲制卦,文王卦辞,周公爻辞,孔十翼也。”因此,文王益卦是一种较早的记载。

司马迁曾说:“《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 《说文解字》易部解说道:“日月为易,象,阴阳也。”八卦由阴爻和阳爻组成,“易”字由上日下月组成象,其象也是阴阳。日为阳,月为阴,是以阴阳的消长、盛衰、变化来阐明宇宙万事万物的变化之理。先天八卦图和后天八卦图都是如此。

《周易》内容丰富切如此,是人们了解宇宙、世界的一个通道。是故深得孔子喜爱,孔子为读它竟然三次磨断了扎书简的绳子。“韦编三绝”这个成语就是这么来的。中国儒家的经典是四书五经,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五经是《易》、《诗经》、《尚书》、《礼记》、《春秋》。《易》被儒家尊为五经之首,可见儒家对它的看重。

此外,《周易》还是中国传统医学之源,二者之间密不可分。正如明代名医张景岳在其著作《医易义》中所说:“《易》具医之理,医得《易》之用”,“医不可无赐,《易》不可无医”。

《周易》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弥久而不衰。

第二、文字与文学

西周流传下来的甲骨文与青铜铭文,与商代基本相同,但西周时期出土的器物较多,铭文的篇幅也较长,所以成为金文的主要部分。金文的文字内容比甲骨文更丰富。从殷商器上的一两字到西周春秋器上的数百字,记录了祭典训诰、征伐功勋、赏赐策命、盟契誓约、婚嫁家用等史事。跟青铜器一起铸成的铭文,其形式要求庄严,稳重,端肃,有序,精美,以符合“藏礼于器”的礼仪文化的特点。

较长篇幅的西周金文的代表是陕西岐山出土的有近五百字的毛公鼎,记述了关于西周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史实,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陕西临潼出土的记述武王伐商的利簋、岐山董家村出土的裘卫诸器等器,都载有铭文。通过这些文字,更加丰富了后人关于西周社会历史研究的内容。

今人容庚《金文编》 收录了二十世纪五十代以前出土的铜器铭文近三千单字。此后数十年间中国又出土了大量的商周铜器,又增加了不少金文新字。这就说明西周时期是中国古文字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世传周太史籀作大篆,经过长期流传下来的籀文,在书法上与金文或有某些不同之处,但在当时是一般比较通行的文字,与铭刻在器物上的金文是一致的。西周金文形体演变的主要趋势是线条化。

现存《尚书》中的“周书”和“逸周书”等,就是经过后人选编而保存下来的西周文献典籍的一部分。这些篇章是当时的重要历史文献,文章结构复杂,文辞简练,表现了当时严谨的文风。

第三、礼乐

周代是最早对“礼”(祭祀、朝飨等仪式)和“乐”(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作出详细规定的时代,这就是所谓“制定礼乐”。周代的礼乐制度有两条基本内容,一是规定等级,二是规定伴随礼的乐舞基本是雅乐。

周代礼乐制,等级森严,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所用乐器也不同。如祭祀天神,“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 ;祭地示,“乃奏太簇,歌应钟,舞《咸池》” ;祭山川,“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 两君相见,用大雅《文王》;诸侯设宴招待来访使臣用小雅《鹿鸣》、《四度》、《皇皇者华》。又如天子祭祖用的《雍颂》,士大夫则不能用。

在周雅乐中,器乐、舞蹈、歌唱往往分别进行,并不完全合在一起,舞蹈由与笛相似的管和歌唱配合,歌唱由弹奏乐器瑟或簧管乐器笙伴奏,器乐即所谓“金奏”,是钟、鼓、磬的合奏。“金奏”规格很高,只有天子、诸侯可用。大夫和士只能单单用鼓。钟和磬以其宏大的音量和特有的音色交织成肃穆庄丽的音响,加上鼓的配合,确实能造成天子、诸侯“至尊至高”、“威严”无比的功效。当时可以看到“六代乐舞”,即黄帝时的《云门》、尧时的《咸池》、舜时的《韶》、禹时的《大夏》、商时的《大濩》、周时的《大武》。

周代还有采风制度。即通过收集民歌,来观察风俗和民情,因此保留了大量的民歌。春秋时经孔子删定,汇成了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它收有自西周初到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入乐诗歌一共三百零五篇。《诗经》中最优秀的部分是“风”。它们是流传于以河南省为中心,包括附近数省的十五国民歌。此外还有文人创作的“大雅”、“小雅”,以及史诗性的祭祀歌曲“颂”这几种体裁。就其流传下来的的文字分析,《诗经〉中的歌曲可以概括为十种曲式结构。

西周所用雅乐的歌唱部分均属于《诗经》中的《周颂》、《大雅》和《小雅》。而《国风》中只有《周南》、《召南》在西周后期用于等级较低的“礼”。清代学者方玉润在分析《周南·芣苡》一诗时对诗所表现的情形进行了想象性的描述:“读者试平心静气涵咏此诗,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旷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馀音袅袅,若远若近,忽断忽续,不知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旷。” 今天,我们只能从文字中去品察其中的节奏和韵律。

周代还兴办了音乐机构“大司乐”,在音乐方面系统的训练贵族子弟。《周礼·春官·大司乐》中记载了大司乐教授乐舞的具体内容: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以《六乐》防民之情,而教以和。” 说明《周礼·地宫·大司徒》已注意到音乐对人情志的影响。
《周礼·春官·大司乐》中提到的《大武》,是西周很著名的乐舞,它表现的是周武王伐纣的历史事件。据《礼记·乐记》记载,《大武》具有很大的规模,它在春秋时期的演出有六段,有歌唱,有乐队伴奏。它有着结构完整的曲式,在艺术上有相当高的水平。

西周时的乐器有数十种之多,仅一部《诗经》中,就出现了二十九种乐器。不仅有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还有弹弦乐器。根据材料的不同,当时的乐器可分为八类,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史书称为“八音” 。另外,被史书称为“钟鼓之乐”的大型管弦乐队也在西周时兴起,这种乐队的主要乐器是编钟和建鼓。这时的编钟以由先前的三只发展而为五只、八只。陕西扶风齐家村出土的柞钟,总音域已有三个八度,并基本按羽、宫、角、征、羽、宫的次序排列。

在周代,十二律的理论已经确立。五声阶名(宫、商、角、征、羽)也已经确立。这时,人们已经知道五声或七声音阶中以宫音为主,宫音位置改变就叫旋宫,这样就可以达到转调的效果。律学上突出的成就见于《管子·地员篇》所记载的“三分损益法”。就是以宫音的弦长为基础,增加三分之一(益一),就得到宫音下方的纯四度征音;征音的弦长减去三分之一(损一),就得到征音上方的纯五度商音;以次继续推算就得到五声音阶各音的弦长。按照此法算全八度内十二个半音(十二律)的弦长,就构成了“三分损益律制”。这种律制由于是以自然的五度音程相生而成,每一次相生而成的音均较十二平均律的五度微高,这样相生十二次得不到始发律的高八度音,造成所谓“黄钟不能还原”,给旋宫转调造成不便。但这种充分体现单音音乐旋律美感的律制一直延续至今。

第四、服饰

中国服饰制度,在周代逐步完善,帝王、诸侯、贵族都依照场合与身份穿着服饰。
周代的服饰,主要是上身穿“衣”,衣领开向右边;下身穿“裳”,裳就是裙;在腰部束着一条宽边的腰带,肚围前再加一条像裙一样的“韨”,用来遮蔽膝盖,所以又叫做“蔽膝”。

冕服是男服服饰中最尊贵的一种。冕服主要在祭典中穿着,比如祭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先公,祭祀山川、社稷等,是主要的祭服。但是天子受诸侯朝觐、大婚亲迎时也要穿冕服,其服饰主要由冠、衣、裳、蔽膝、革带、大带等要件所组成。冕服的主体是玄衣,衣裳上面绘绣有章纹饰,周代共有九章花纹,即龙、山、华虫、火、宗彝、藻、粉米、黼、黻,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而在最隆重的典礼时,穿九章纹冕服。衣裳之下,衬以白纱中单,即白色的衬衣。古代衬衣通常是白色。下身前有蔽膝,天子的蔽膝为朱色,诸侯为黄朱色。鞋是双底的,以皮革和木做底,鞋底较高,周代天子,在隆重典礼时穿赤色的。

隆重性仅次于冕服的是弁服,衣裳的形式与冕服相似,最大的不同是不加章。弁服可分为爵弁、韦弁、冠弁等几种,它们主要的区别在于所戴的冠和衣裳的颜色。“玄端”为天子的常服,诸侯及其臣的朝服。古代凡是礼服都是上衣下裳不相连,但有一种衣裳是上下相连,分开裁但是上下缝合,因为“被体深邃”,所以被称为“深衣”。

女服也是与“礼”相合。《周礼·天官》中记载道:“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祎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禄衣、素纱。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禄衣、素纱。”王后跟从天子祭先王的祭服是“祎衣”。王后跟从天子祭先公和侯伯夫人助君的祭服是“揄狄”,是青色衣,画揄狄纹十二章纹,揄狄羽色亦为五采。王后跟从天子祭群神和子男夫人从君祭宗庙的祭服是“阙狄”,是赤色衣,刻赤色缯的狄纹。王后率领命妇祭蚕神告桑的礼服是“鞠衣”,也是诸候之妻从夫助君祭宗庙的祭服。王后礼见王及宴请宾客的礼服是“展衣”,也是卿大夫之妻从夫助君祭宗庙的祭服。王后燕居时的常服是“禄衣”,也是士之妻从夫助祭的祭服。“素纱”主要是衬在六服的面,这样可以显示出六服的色彩。

可以说,古代的服饰制度与人们的社会礼教是息息相关的。它不仅具有装饰的意义,而且还是当时人们身分和言行举止的标志。

科技方面的成就

第一、天文学

西周时,天文学家通过观测恒星,在黄道带和赤道带的两侧,确定了二十八个星座作为标志,称为二十八宿。依据这些星座,天文学家来确定天体的位置和许多天象,如日、月食等发生的位置。由太阳在二十八宿中的位置,便可知道一年的季节,这比观测早晚星象以观察太阳所在位置而定季节的方法要精确。
关于日食的观测,《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有明确的记载。所记日食发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初一日,即公元前七百七十六年九月六日。这是中国最早的以日月合朔为一月开端的记录。

中国最早的天文观测仪器是用以观测日影的土圭,而最早装置圭表的观测台是周初在阳城建立的周公测景(影)台(遗迹在今河南登封告成镇)。表高八尺,圭是与表相连的座子。太阳照射表的影子落在圭上,夏至之日正午投影最短,冬至的日影则最长。利用土圭观测日影,就能比较正确地测定出太阳年的长度。

第二、地理学

由于军事、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需要,地图在西周时期已经广泛应用。如周公在选定洛邑城址时,就事先绘制地图。《周礼》大司马的属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大司徒的属官有土训“掌道(解释)地图以诏地事”,等等。这些专职官吏各有专用的地图,说明地图的绘制已经相当发达。

第三、医学

西周时,专门的医学书籍还没有出现,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多散见于《周易》、《尚书》、《诗经》、《周礼》、《山海经》等当时的文献之中。同商朝相比,此时人们对疾病的认识已有了明显的进步,对于热病、昏迷、浮肿、逆产和不孕等疾病已经可以认识,并有了固定的病名。比如《诗经》中就记载了古代一些疾病的病名和症候,如:瘨(癫狂)、闵(伤痈)、狂(疑)、首疾(头痛)、噎(气息不利)、疚(心忧惫之病)、朦(失明)、震(有娠)、身(怀孕)、瞽(盲人)等。《山海经》、《周礼》等也分别记载了多种疾病的名称和内容,如肿疡、溃疡、金疡、疟疾、疥、瘅疽、足肿病、佝偻病、秃头、胼胁等。
对疾病的诊断,《周礼·天官》是这样记载的:“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生死,两之以九窍之变,参之以九藏之动。”。

在治疗方面,有人提出了“先味而后药”的治疗主张,即先用食疗,再用药治。同时还提出饮食要与四时季节的变化相适应。周代甚至出现了专管王室膳食的官职“枣食医”,这说明当时关于饮食疗法的经验已有相当的积累。

此外,针灸、按摩、导引等各种治疗方法在这个时期也已有所应用。

虽然在商代的甲骨文中迄今并未发现关于药物的明确表述,但其中已有用鱼来散瘀血和用枣治疟疾的记载。到了西周、春秋时期,药物品种增加,人们的用药经验也日益丰富。很多文献中都有关于药物的记载。如《周礼·天官》中记述了初步对药物分类的“五药”;记述了对外用腐蚀药胆矾、丹砂、雄黄、礐石、磁石这“五毒”的炼制过程。再比如《诗经》中也记载了大量的动植物,虽然没有明确指明这些动植物的药用作用,但是许多都是后世所使用的药物,如芣苢(车前)、藚(泽泻)、葛(葛根)、薇(白薇)、芩(黄芩)、虻(贝母)、荑(白茅)、壶(葫芦)、木瓜、枣等。《诗经》中对一些植物的采集、采地及食用的效果也有一些记载。

西周时期的人们还认识到,季节气候的变化与人体健康有一定的关系。当时传染病被称为疠疾。《周礼·天官·疾医》中记载了四时的常见病、多发病:“四时皆有疠疾,春时有痟首疾,夏时有痒疥疾,秋时有疟寒疾,冬时有嗽上气疾。”

周代起专职医生开始出现,并且有了最初的医学分科。当时的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兽医四科,各有其编制和职责范围。食医负责王室的饮食与配膳;疾医职责是负责百姓疾病的治疗;疡医相当于今天的外、伤科医生;兽医主要负责动物疾病的治疗。

周朝还设立了较为完备的医疗制度,其系统是:医师一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医师是“众医之长”,掌管国家的医药政令,负责王室和邦内疾病和瘟疫的预防和治疗;士是治病的医生;府掌管药物、医疗器具和会计事务等;史负责文书和医案,徒专供驱使并看护病人。周朝还设有完整的医疗考核制度和考核标准。据《周礼》记载:“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也就是说,每到年终,医师们的级别和俸禄要根据他们的医疗成绩的优劣来决定。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病历记录和死亡报告制度。也就是可以根据病人不同的患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并对其治病过程全程记录。对于死亡者,还要作出死亡原因的报告,呈送医师,作为评定级别的依据。

根据甲骨文的记载,夏商时期,人们已有洗脸、洗手、洗脚的习惯。到了西周,人们对饮食卫生更加重视。人们“凡用禽兽,春行羔豚,膳膏香(牛脂);夏行腒(乾雉)鱐(乾鱼),膳膏臊(豕膏);秋行犊麛,膳膏腥(鸡膏);冬行鱻羽,膳膏膻(羊脂)。” 人们还意识到人的饮食口味必须随四时气候的变化而变换,《食医》中记载道“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

另外,从已经挖掘出来的甲骨文中,可以找到关于牛栏、猪圈和室内除虫的记载,这说明殷商时期的人们已开始注意环境卫生,并实行了人畜分离。到了周代,人们使用了如抹墙、堵洞、药熏、洒灰、扫房屋及用“焚石”投水中消灭水中病虫害的方法,对此,《周礼》、《易礼》、《诗经》中都有相关记载。

第四、数学

周代很重视贵族子弟的教育,从幼童开始,就要教以礼、乐、射、御、书、数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号称为“六艺”。数学是其中的一门,可见有关数学的知识已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并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周髀算经》 开头所举的“勾三股四弦五”的勾股定理,传说是周公提出来的。

第五、生活设施

相传黄帝时代已有水井,夏代则有“伯益作井”的传说。早期的水井都是土井,即穿地而凿。到了商周时期,人们逐渐发明了井裙、井盖、井亭等设施。根据出土的殷墟遗址,发现当时已经有了地下排水管道;在周代城廓的遗址中也发现了比商代更为先进的地下水道。

此外,对于如何防暑降温,周代较之商朝有了新的发展。夏商时代,人们一般冬季贮藏天然冰以供夏日使用。到了周代,人们普遍在夏季用冰来调节温度,达到“疠疾不降”的目的,而且还设有专门分管用冰的官职“凌人”。《诗经》、《周礼》中都有藏冰的记载,考古挖掘中也曾发现这一时期修建的冰窖和贮存食物的冷藏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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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8
思想家们早已深刻地指出,恶乃是推动历史车轮的有力杠杆;然而,善的理念与追求却又总是在不断地矫正历史车轮前进的方向。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崇高理想,人类社会正是在这个崇高理想的感召和引领下,艰难地转化和克服恶的诱惑,朝着善的方向努力前行。作为政治哲学的先秦儒学,尽管其所直面的时代已是“礼崩乐坏”,而天下失序,而罪恶昭彰,但思想家们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坚定地怀抱人性“善”的信念,回溯礼乐文明传统,重新勘察现实问题得以解决的精神方向,并提出“克己复礼”的基本政治实践方案,试图通过唤醒人们在血缘伦常基础上的德性自觉与伦理职责的理性担当,进而重建文明而和谐的礼制秩序。

一、“述”而“作”:礼乐传统之意义阐释

黑格尔说:“哲学开始于一个现实世界的没落。”因为,作为精神需要的哲学尽管有其自身产生自身、规定自身的内在生命力和发展动力,但它仍需要有外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一个民族之精神发展到一定的自觉阶段,哲学才会出现。所以,“我们可以说,当一个民族脱离了它的具体生活,当阶级地位发生了分化和区别,而整个民族快要接近于没落,内心的要求与外在的现实发生了裂痕,而旧有的宗教形式已不复令人满足,精神对它的现实生活表示漠不关心,或表示厌烦与不满,共同的伦理生活因而解体时,——哲学思想就会开始出现。精神逃避在思想的空旷领域里,它建立一个思想的王国以反抗现实的世界。”具体而言,“现实世界的没落”意味着曾经是和谐而平稳的有序化世界的崩溃,人的生活因此而陷入一种不可预期的混乱状态,没有了最起码的生存安全感,无奈、忧虑、紧张和痛苦成为生命无法摆脱的梦魇。愤怒出诗人,忧患催生思想家。雅典既是诗人的摇篮,也是哲人的故乡,“在雅典,由于雅典民众生活的败坏,哲学兴盛的时期反而到来。”而且,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的哲学,其具体的表现形态与它置身其间的具体民族的生存形式密切相关:“它与这个民族的法制和政体、伦理生活、社会生活、社会生活中的技术、风俗习惯和物质享受是同时并存的。” 中国先秦诸子时代的开启同样印证了黑格尔的深刻洞见。

作为有文字记载的可考的华夏文明之源头,夏、商、周三代真实的历史场景和人们生活的基本方式仍然有待史学家们的深入研究和具体描述,对其文明性质的判断,我们现在依旧只能是总体性的,甚至是诗意性的。但“礼乐”的真实存在确乎构成为人们把握“三代”文明的基本参照。在孔子看来,夏、商、周三代之礼一脉相承,而周礼集其大成。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这个认识和判断是合乎历史事实的。通过周公的制礼作乐,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传统最终得以定型和成熟。据文献记载,西周以前的中国古代政治文化是一种带有原始宗教性质的巫术文化:夏人“遵命,事鬼敬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范文澜因此而称夏文化为“遵命文化”,殷商文化为“尊神文化”。 在夏、商之“尊命”和“尊神”文化中,礼乐虽已萌生并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但礼乐主要是作为辅助宗教性政治活动的外在形式而存在。到了西周,“天命”与“神意”的政治意义大为减弱,而人之可为的政治之“德”则大为凸显。周公将从远古到殷商时的礼乐加以大规模的整理、改造,使其成为系统化的社会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尤其是立嫡立长的继统法在西周初期通过礼制而得以确立,促成了宗法、封建、等级三位一体的社会政制模式的建构,从根本意义上解决了政治运行的有序化问题。 政治秩序的建立与稳固成了人的理智可以把握和具体操作的对象,神秘性因素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减弱。因此,对应于夏、商,西周的政治文化按其性质的确可以称之为“礼乐文化”。

正因为西周之礼乐文化是在夏、商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和成熟起来的,是长久孕育其间的生命力的勃发,所以尽管它如同宗教诫律一样,要求人们尊奉和恪守,却并没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陌生化”的感觉,它恰恰是对人们生活的赋型,给人们带来的恰是生命所不可或缺的秩序感、稳定感和安全感,乃至于人们日用而不知,对礼乐本身的理智反省和意义理解反倒没有发生的可能了。然而,先秦历史进入春秋之后,一场天崩地裂的巨变发生了,在这场巨变中,“周之子孙日失其序” ,宗法人伦秩序的破坏和紊乱标志着通过礼制而建立起来的政制模式的解体,史籍上所说的“礼崩乐坏”的局面严重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然而,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偏偏对这种礼乐文化情有独钟,难道真的就是不思进取的顽固与保守?如果联系到孔子所特别言及的“损益”之历史观,问题就绝非如此简单。先秦儒家之所以能够对“三代”,尤其是对周公之“制礼作乐”进行系统的理智审查和深度的意义阐释,根本的动力就在于他们所生活的春秋时期,已经是“礼崩乐坏”了,礼乐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都成了昔日的记忆,正是在对昔日礼乐文化的追忆和思考的过程中,礼乐文化世界的精神性价值和意义向人们呈现出来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恰是礼乐规范秩序的被破坏催生了华夏文明的第一个思想时代——“百家争鸣”的诸子时代;先秦诸子都是通过对崩溃了的礼乐秩序进行反省和理解,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自己的思想体系,而所谓“百家争鸣”则是根源于他们对传统礼乐秩序之精神实质与社会功能的不同判断而已。正如余英时所指出的那样,古代中国的“崩坏”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秩序方面的,也就是所谓“封建”制度的解体;二是文化秩序方面的,也即是所谓“礼坏乐崩”。“从思想史的角度说,古代中国的‘哲学的突破’或‘超越的突破’则是起于文化秩序的‘崩坏’,换句话说,也就是对于‘礼坏乐崩’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应。儒、墨、道三家的中心理论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先秦儒家之特立独行处在于,他们不因为现实政治的混乱和社会的苦痛而嘲弄、批判和否定礼乐传统;相反倒是坚信,正是由于人们对礼乐传统的弃置不顾才导致了灾难的降临;他们在高度肯定和颂扬三代礼乐传统的同时,对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破坏、毁弃礼制的行为公开表示谴责、批判和憎恶。从生活于春秋末期的孔子(公元前551年—前479年)创立儒学始,中经孟子(约公元前372年—前289年),到战国晚期的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前238年),先秦儒家从未放弃阐释和弘扬礼乐传统之精神价值这个崇高的思想使命。尽管在战国时代,传统礼制越来越丧失了型构社会政治生活秩序的重要意义,而沦落为日常生活中无关痛痒的人情礼仪,但先秦儒家则始终怀抱以传统礼制为蓝本而重建社会政治秩序的理想和信念。 章学诚甚至指出:“孔子之大,学周礼一言可以蔽其全体。” 孔子的确一再表达了自己对礼乐传统尤其是周礼的崇敬之情:“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但这绝不意味着“迂阔而不知世事”的保守与落后。从积极的意义上去理解和把握礼乐的内在精神实质,以及它对于社会、政治和人生所可能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要探寻和揭示蕴涵于礼乐之中的“道”,才是孔子思考传统礼乐文化所择取的基本立场。孔子正是通过对具体的礼乐的反思,从中抽象出一般的礼乐之“道”,进而形成了高于具体礼乐规范的“仁道”的思想体系,标志着先秦儒学的创立。尽管在孔子之前,礼乐早已存在,但礼乐之精神实质却未能被人们所真正理解和把握,人们更多的是被动地、习以为常地遵循礼乐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远没有达到对礼乐精神的自觉意识。

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 生活于礼崩乐坏时代的孔子的确没有另外制作新的礼乐,他无意于提出一套新的制度体系的规范性构想。在他看来,制礼作乐是圣人之事,而他自己从不敢以圣人自居。但他绝不是泥古不化者,也非现代意义上的历史学家,与今人的所谓历史科学研究是不一样的。他是思想家,是哲人,他审思“三代”的基本视角和立场恰恰标志着儒家政治(法)哲学的诞生;他强调的是“君子”对历史职责的道义担当。尽管生活于春秋时期的孔子已经难以对“三代”文明描述得具体而细致了,但他远比今人更有把握地认为,礼乐文化是“三代”所共同拥有的。他把在代相传承的过程中发生的对“礼”之“损益”情形,主要把握为礼乐文化的定型与成熟,而周公的“制礼作乐”正是礼乐文化走向高度自觉的标志。至于他所直面的人们对礼乐文化的摧毁,根本原因不在于礼乐文化自身的内在缺陷,而是另有原由。孔子之所以“好古”,是期望在追忆“礼乐文化”历史的过程中揭示现实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同时呈现一种历史自觉意识和民族精神的理性根基;进而凸显现实政治实践方案的“历史”正当性根源,而否决任何个人的肆意妄为,而个人的肆意妄为正是天下失序的根本原由;而礼之“损益”所必需的人的主观创造性精神是以对礼制传统的敬重和守护为前提的,应像周公“制礼作乐”那样,经由严肃地“习”礼,“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那些缺乏历史根基的胡思乱想则是有害而无益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孔子作为政治哲学家,尤为重视教育问题。在他看来,学习或道德修养应当从了解古代典章制度、礼乐仪则开始,因为一般人的本性是不能自发地服从、更不可能自觉地创立行为规范和原则的,只有通过阅读历史性经典文献和实践礼制才可能成为“仁人”,而最终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他之所以高度赞颂周公的“制礼作乐”,根本目的在于开示社会政治秩序重建的精神方向,至于周公“制礼作乐”的历史真实的知识考古,是不在孔子的视野之内的。

其实,从孔子到孟子,再到荀子,整个先秦儒家,尽管体现出高度的历史意识,但他们都无意于经验性历史的探究;他们津津乐道“三代王道”之治,对周公“制礼作乐”从不采取现代“疑古派”的所谓怀疑一切的“科学”态度,而是始终相信确有其事;他们当然也不是主张经验事实上的“复古”,不是要人们重新回到“古代”去;他们言述先圣贤达,不过是重建和谐社会秩序的理想表达,他们的理想表达和价值秩序的建构,的确不是概念和逻辑式的“思辨哲学”,他们通过文献性“历史”的言述,最直接地表达了拯救时代的堕落而重建和谐秩序的深切关怀。在他们看来,周公系统地创立的“周礼”恰能将价值理想和现实的制度秩序二者结合起来,具有伟大的典范意义。换言之,他们更注重的是“周礼”所蕴涵的精神意义和价值理念,其核心就在于包括“明德”、“慎罚”、“民心”等内涵的政治之“德”的提出和实践。这其实是“述”而且“作”,是一种政治(法)哲学的意义阐释和价值体系的创造性发掘与整理。

二、内在与外在:礼乐文化的双重含义

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和谐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序。两者是直接相关的,内在的精神秩序为外在的规范秩序结构提供了人性依据。

如所周知,周礼具有明显的等级性特征,可先秦儒家不仅没有对其批判,反而大加赞赏。这常常为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法)哲学的信奉者所诟病。先秦儒家为什么要赞赏具有明显等级性特征的周礼呢?礼乐作为一种与秩序建构和维护相关的规范文化,与探索事物是什么的实证科学和知识体系是不同的,儒家对礼乐传统的阐释是关涉人生和政治的价值探讨,所谓“仁道”是也。正是对礼乐传统之秩序价值和意义的强调构成为孔子创立的先秦儒家的基本特色,它决定了孔子所说的“道”不具有客观规律的意义,“道”意指人生和政治之当然与应然,是一种人生理想和政治理念的表达。这里涉及到欲望与规则的关系问题。天下何以失序?礼制何以崩坏?这与欲望的放纵有关。人们何以要抛弃和践踏礼乐传统才是先秦儒家所要探究的问题,他们由此而引出了关涉人性的深度哲学世界,而现实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其实就在这里。先秦儒家不像法家那样仅仅视人性为趋利避害,而是始终怀抱人性品质的等级性信念,坚信人性是朝着“善”的培育和升华。在他们看来,对外在等级性结构秩序的守护意味着人性培育的基本条件的存在,人性品质的培育无疑是具有方向性的,而礼制秩序呈现了这种方向。

作为一种政治文明,礼乐文化传统本是一个具有内在生命的文化机体。分而论之,它包括“礼”和“乐”两个方面。如果说礼之功能在于外在的行为规范的建立;那么,乐之作用则在于内在精神秩序的培育。事实上,内与外是相互促动的,礼与乐是互为一体,正所谓“礼乐政刑,其极一也”,“礼乐不可须臾去身” ;“礼乐,德之则也。” 如果说,“礼”被看成“王之大经也” 、“政之舆也” 、“天地之序也” ,“礼作然后万物安” ;那么,“乐”的意义则在于“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也就是说,礼乐文化首先是一种关涉社会政治秩序的制度安排,而这种制度安排在价值取向上是为了人走出动物性欲望世界,以真正进到属人的精神性世界。所以“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

先秦儒家坚信和谐的社会政治秩序离不开“礼乐”的维系。他们看重周礼的首要价值就在于其规范社会生活,尤其是政治活动的秩序意义,而不是空泛地对其作道德评价。因为,规范之道德评价的前提是要有起码的规范存在,而规范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又是与传统不可分离的,完全抛开传统而人为地强行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是难以获得人们的共识的,作为规范和典章制度所必然具有的强制性恰是通过人们的共识而取得道德正当性的。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首先就在于,通过不同的礼制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彼此间的主从关系规定了下来。这种等级性礼制秩序为先秦儒家所高度肯定,所谓“礼义立则贵贱等矣”,“礼达而分定” 是也。孔子所主张的“复礼”,主要所指就是周礼,即西周以来的典章、制度、规范、仪节。在他看来,正是周礼最为完整地规定了人与人之间长幼尊卑有序、上下贵贱有等的秩序,而这恰恰充分体现了基于自然血缘的宗法人伦之精神传统。而致力于揭示和阐释传统礼制秩序之内在精神和人性价值,是先秦儒家自觉担当的思想使命。

因此,所谓“礼乐文化”的第一层含义就是人被礼乐所化。在逻辑上,礼乐是与作为动物性欲望存在的“人”相分离的,人之“成人”在于向礼乐生成。也就是说,离开礼乐,人是无规定性的,人向礼乐生成这一“成人”的过程就是人获得自身规定性的过程。先秦儒家之思想的出发点在于“人禽之辨”,人与动物之间的划界成为思想的基本前提,真正人的世界是因礼乐而得以建立的。“鸟兽不可与同群” ;“无父无君,是禽兽也” ;“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欢。少者以长,老者以养。故天地生之,圣人成之。” 孔子、孟子、荀子,尽管他们的具体主张存在分别,但都将礼乐(义)作为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正是礼使浑沌未凿的原始人群有了君臣、上下、尊卑、贵贱、长幼之别,使受欲望支配而按本能行事的自然人有了行为的规矩与尺度,从而也就使得人类进入到了一个文化的世界,一个有秩序的和谐共同体,先秦儒家称这个共同体为“群”。

礼是规范体系,是典章制度;乐则是礼之内在精神的体现,它突显了礼与人之内在心灵秩序的关联。礼的实施是与一定的礼仪形式不可分的,礼乐在夏、商时代本就是作为辅助宗教性政治活动的外在形式而存在的,周代的礼乐文化极大地淡化了政治的宗教性神秘色彩,而张显了政治的人性意义。人们在举行礼仪的过程中,不仅仅是按规定程式去机械地演示礼,而且要对礼仪形式本身进行欣赏,产生愉悦的内心感受,进而将具有外在强制性特征的礼转化为内在精神需求,人性品质因此而得以提升。也就是说,先秦儒家之所以赞赏周礼,原因主要在于,在周代的礼乐文化世界里,人不是像受动物性欲望支配的对象那样,仅仅是受礼所摆弄的对象,而是最终完成礼、使礼的人性意义得以展示的伟大主体。人们在认同和遵守由礼仪形式所显示出来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差别以及种种社会行为规范之时,既感受到必须服从的威严,又感受到自己在人格上所受到的尊重,遵礼不再是无奈地屈从,而是心灵的归服。所以,“礼辨异”的同时,又涵蕴着“乐合同”的精神。荀子说:“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 “礼”因“乐”而由一种庄严的外在规定转化为人之内心欲求,人因此而从内心产生出自我节制的精神力量。这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人性陶冶的过程。“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故礼者,养也。” 作为政治文明的礼乐文化,在先秦儒家看来其主要特质是一种精神性教养。孔子在论及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时说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朱熹高明地解释说:“礼者所以立身”,“乐者所以成性” 。

所以,“礼乐文化”的第二层含义就在于礼之乐化,在于礼之内在化和精神化。礼本来是关涉人之外在行为的规定性,具有不可否认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礼的功能的实现并非轻而易举,其完全实现的基本条件是儒家必然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就把思想引向了人的内在心理、情感和精神追求的方向,文化之为文化的意义才得以真正体现。如果离开人的内在精神世界的考虑,真正属人的世界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自主性在外在自然的境况下是不可能存在的,礼这个本来属于人所独有东西,如果没有“乐化”,就仍与动物生存的欲望和本能法则是一样的,依旧仅仅是一种强制性和压迫性,人之所以违反礼制恰恰表明人对“自然性”的反叛。而乐之“辅助性”其实就在于将外在规定性的“礼”人性化、内在化、情感化,是自然与人文的贯通。“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 所以,孔子说:“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又说:“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 因此,国家在“制礼”的同时,还必须“作乐”,因为“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礼能否乐化直接关系到国家政制的稳定与和谐。

先秦儒家把秩序的重建与对礼乐传统的精神阐释关联起来,实质上正是为了强调了秩序建构的精神价值根基。所以,他们特别强调礼乐须以“仁”为精神内涵,这是以前生活在礼制秩序中的人们所没有认识到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可见先秦儒家更为重视的是支持礼制秩序建立和维护的内在精神之人性依据。一方面,要求人们本着“仁”的精神自觉地行礼作乐;另一方面,希望通过礼和乐,使人接受教化,在内心中培育出“仁爱”的道德精神。先秦儒学高度注意到了礼乐对人的心理情感和精神气质之变化的作用。《礼记•乐记》对此作出了详细的描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则易慢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礼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措之天下无难矣。”礼乐文化不是单纯的政治训诫,而是按照天地之自然法则,将人们导向与天地自然之性相符合的、知情意相统一的和谐秩序之境,所谓“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是也。这既是高度理性化的规范秩序,又是高度人性化的意义秩序。
第2个回答  2011-06-08
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适(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补充制度是“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则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总的说来,比较完备,对于王位世袭起到了顺利执行的作用,对于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以全力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维护贵族统治的一种制度,它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血缘组织,经过变质和扩大而成。……按照宗法制度,周王自称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天下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天下的权力。天子的众子或者分封为诸侯,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对天子为小宗,在本国为大宗,是国内同宗贵族的大族长,又是本国政治上的共主,掌有统治本国的权力。诸侯的众子或者分封为卿大夫,也由嫡长子继承,对诸侯为小宗,在本家为大宗,世袭官职,并掌有统治封邑的权力。卿大夫也还分出有“侧室”或“贰宗”。在各级贵族组织中,这些世袭的嫡长子,称为“宗子”或“宗主”,以贵族的族长身份,代表本族,掌握政权,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长。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周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大雅·公刘》)。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
宗法制的核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嫡子,即兄长地位的不可动摇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礼记》)。长子立为“嫡子”,为世代相传的大宗。而其余的庶子(即诸弟)即为别子,对长子来说是为小宗。从别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为这个宗的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也世代相传,“继别为宗”,也成了“百世不迁”的宗。而他的诸弟(庶子)不能继别,庶子之子也不能继别,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即庶子),即“继祢者为小宗”。……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
在宗法制度支配下,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而宗族成员有支持和听命于大宗的义务。惟其如此,大宗和宗子对宗族组织起着支柱的作用,所以《诗经·大雅·板》说:“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而小宗对大宗起着辅助的作用,所以《左传·襄公十四年》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以相辅佐也”。
宗法制度的基础是奴隶制大家族,周王和各级贵族都是奴隶制大家族的族长,每个奴隶制大家族具有共同的姓氏,共同的直系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墓地,有互相保护的义务……
西周的分封制
分封制在中国古代原叫做“封建制度”。但这个“封建”与我们用于社会发展史称“中世纪”为“封建”不是一个含义,而是“封诸侯,建藩卫”的简称。为了将这两个“封建”相区别,今天史学界多称“封诸侯,建藩卫制度”为“分土封侯制”或简称“分封制”。
西周所封诸侯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王室的姬氏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康叔封于卫等。另一类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再一类是边远地区较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因分封制与宗法制相结合,所有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所以我们称此制为“宗法贵族分封制”。这种制度是西周的主要地方行政制度,也是主要的国家制度。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说:“武王克商,先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性诸侯。
周初的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的时期……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但分封并未绝迹。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还把其弟友分封在郑(今陕西华县东)。
西周灭商,推行“封建”,所谓的封建,就是封侯建国,裂土封爵。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特权,对天子有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的义务,负责藩卫王室。
宗法制度是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的。周人灭殷以后,获得了广大土地和大批奴隶。为了加强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西周王朝把子弟、同姓和亲戚分封到全国各个战略要地。……周公东征以后,又“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把周王族子弟,诸如“文之昭”、“武之穆”、“周公之胤”分封在全国各地。
在西周鼎盛时期,周王对诸侯拥有很大的权威。各封国的诸侯要定期朝见周王,报告自己国内的情况,听取周王及其辅佐的指令;如临时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周王报告。他们还必须向周王贡献封国的产物和周王需要的东西。他们还有保卫王室的义务,包括为周王提供作战的军队。如果他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周王赋予他们的特权,周王可以收回或削减他们的爵禄,改变他们的封地,可以废除和另立国君,甚至灭掉他们。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存在着西周封建,我国自西周开始已进入封建社会,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
西周封建论者对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们不同的解释。《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书列举西周封建论的观点说:“大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国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王亚南把周在灭商后逐渐选择和创制的‘封建诸侯以屏藩周室’,分别等级和颁田制禄等一整套办法,概括地称为‘封建制度’。束世澄认为西周的分封既封赐采邑,同时又任命为地方官,这是采邑制的发展和领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来说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来说也是一种组织力量。王亚南认为,西周封建制和欧洲中世纪不同的特点,就表现在巩固专制主义的宗法组织上。童书业更径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称作‘宗法封建制’……因为它把‘宗法’系统扩大为政治系统,并与封建制度密切结合起来,构成宗法封建制的社会”。
西周(前1027年?—前771年)是我国继夏商之后的第三个王朝,是中国远古社会的鼎盛时期。
周的先祖起源于黄帝族,在夏朝时,周族首领弃为“后稷”,负责管理农事,故而,周族是一个善于农业耕作的部落,这大大促进了周的经济发展。至周文王时,周已发展成为一个可与殷商抗衡的大诸侯国。文王是周朝历史上卓有政绩的统治者之一。他在位期间,在军师姜尚的辅佐下,开始了“翦商”的准备,先后灭耆、邗、崇等国,又迁都于丰(今西安市西南),于是完成了对商都的钳形包围。在迁都后的第二年,文王卒,其子姬发继承王位,即赫赫有名的周武王,继续周朝的灭商行动。武王九年,周于孟津大会诸侯,并与诸侯结下同盟,共同讨伐商纣。此后,武王又打败商军于牧野,攻占商都朝歌,结束了商朝的统治。
武王死后,其子诵即位,是为成王;因成王年幼,由武王之弟周公旦摄权。在他的统治下,周消灭了各个叛乱势力,东迁国都于“雒邑”,加强了对东方诸部的统治。分封周室亲戚及有功大臣为诸侯。建立“周刑”稳定了社会秩序。通过一系列的政治治理,西周王朝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开始走向繁荣。西周自成王,经康王、昭王、至穆王,是向外扩张的时期。成王时代周公旦平定了东方的小诸侯国,而康王、昭王、穆王等人也都使周王朝的疆域和人口有所扩大,政治经济文化空前繁荣,达到了周朝的鼎盛时期。昭王后期,周王朝又开始了南征。十九年,昭王亲率大军伐楚,但却因不得民心而失败了,昭王也死于南方。
厉王是周朝的第十代统治者,也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他在位期间,对人民大肆压迫,却又禁止人们议论国事,致使人民怨声载道。最后,愤怒的人民冲入王宫,赶走了厉王,结束了厉王的残暴统治。至此,周王朝开始走向衰落。
厉王逃走后,诸侯推举共伯和摄理王事,这一年被称为共和元年(司马迁著《十二诸侯年表》就从这一年开始,自此中国才有了准确的纪年)。共伯和好行仁义,在诸侯中有很高的威信,他代国王行使权力长达十四年。逃亡的周厉王薨后,共伯和立太子静继位,是为周宣王。宣王是位开明的君主,以昭公、周公二相为辅,又任用尹吉甫、仲山甫等贤臣,使得国家逐步恢复了往日的统治,各国诸侯纷纷来朝见周天子,这一时期被后人称为“宣王中兴”。然而,中兴的局面并没有长久保持下去,宣王薨,子宫涅继位,是为幽王。幽王是西周的最后一个皇帝,与厉王一样,他也是昏庸之君。他为博得爱妃褒姒一笑,不惜“烽火戏诸侯”,结果,当犬戎举兵大举进攻的时候,幽王再次点燃烽火,竟没有一个诸侯发兵相救。幽王兵败,死于骊山脚下。他死后,申侯、鲁侯和许文公拥立宜臼为平王。平王东迁,史称“东周”。自此,西周王朝宣告灭亡。
周朝礼仪制度比较健全,有自己的官制、兵制、刑法、地制以及礼制。直至春秋时期,孔子还在崇尚周礼,这说明周礼对后代的影响很大。周的先祖是夏时的农官,所以它的农业生产技术比较先进,这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最初的物质基础。随着物资的丰富,手工业、商业以及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得到了促进。在当时, 已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观测天象,记录历法,而中华民族传统的五行、八卦之说也极有可能起源于周朝。这些都无疑证明了当时社会在科学上的进步和发展。
第3个回答  2011-06-08
周朝文化
  在武王克商以前的周文化称先周文化,那么在武王克商以后的周人,在继承先周文化的基础上,兼收并蓄商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我国历史上独树一帜的周文化,这种文化全面反映在西周社会的政治伦理道德中,周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石,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周文化经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经学理学的的弘扬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和心态结构,并成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体系。周文化中所包含的各种典章制度、礼乐制度和思想道德规范,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儒学思想的源头,影响了周以后近3000年的中华文明史。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周朝的统治很有特点,主要有四大制度:封建制、宗法制、井田制与礼乐制,对以后的社会有很大影响。
  周朝政治制度的特特点是:封建制,周灭商后,国王大搞分封,把王族与功臣分封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起众多诸侯国,数量超过百个。通过宗法制和封建制,又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封建王朝,同时建立起一套无孔不入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封建国家。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人工、掌占卜的人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文化制度
  周朝的文化制度是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在统治阶级内部所设定的等级具体表现为“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古代舞队的行列,八人为一行,叫一佾。按周礼,天子的舞队用八佾(即六十四人),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士二佾。这样,阶层不同从而使用舞队人数的不同,是为了给人们灌输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
  周代的音乐领导机构“大司乐”是世界上出现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它所培养的对象是王和诸侯的长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从民间选拔的优秀青年。主要教授学员们学习六代乐舞与小舞。大司乐教育贵族子弟学习音乐并非是让他们真正去表演,而是让他们懂得“礼乐”是一种有效的治国方式。
  周朝的文化制度是礼乐制,周代的另一种完善的文化就是礼乐文化,周礼非常繁缛,据《周礼》有吉、凶、军、宾、嘉五礼,乐在西周很重视,有专门职官管理,金文中也记有乐官。周代乐舞如《大武》为周武王克商所作。周代的已有比较完善教育制度,如“礼”“乐”“射”“御”“书”“数”六艺就是周代贵族的文化教育内容,中国最早的经典如《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乐经》(已佚)、《春秋》都产生这个时期,以及春秋时期的诸子学说等。
第4个回答  2011-06-08
周文化经过春秋战国诸子百家的继承创新和汉唐宋明经学理学的的弘扬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气质和心态结构,并成为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文化体系。周文化中所包含的各种典章制度、礼乐制度和思想道德规范,成为中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思想、政治基础和儒学思想的源头,影响了周以后近3000年的中华文明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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