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水利电力职业学院的学生。社团一搞什么晚会,都会在我们所住的宿舍楼下。很吵人。特别是从中午开始就在那敲架子鼓,一听到就心烦。而晚上晚会时,那声音让身在4楼的我们都感觉地板在震动。我们报过警,但是一点改变也没。不知道这样的算不算违法的。
有次他们吵得太晚,引起整栋楼的抗议,他们无视了,末了还来句说 这次活动圆满成功 这些社团人的脸皮估计已经无敌了。 而这些活动有些也是有老师作为嘉宾出现了,他们无视了整栋楼其他学生的感受,或许他们认为这样吵是理所当然的。 那有没有什么直接的法律手段解决呢?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再报警~,向公安部门申请罚款措施,并让对方知道你们的申请,说不定他们一听到罚款就没那么嚣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