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诉案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诉案件,这是由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在刑事方面应承担的责任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案件。
在刑事诉讼这个大框架内,公诉则特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身侦查终止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涉及的犯罪已然构成,依法需要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从而向人民法院提交审判请求的诉讼程序。
要启动公诉程序,我们通常需满足以下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犯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清晰明确。
以下任意一项情况都可视为犯罪事实已经得到有效查实:
对于涉及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息息相关的事实已经明确;虽然部分犯罪工具或赃物去向未明晰,但经其他证据认定足以对被告适用判决的;同一案件的主要情节获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护词、被害者陈述等诸多环节共同验证,唯独个体情节略有出入且不至于影响定罪的。
其次,为确保证据真实可信,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的标准。
证据确实性的要求,即指用于证实犯罪事实的每一份证据必须具备客观真实的存在性,同时其与犯罪事实之间又有着清晰可靠的内在联系,能完全揭示出案件的真相。
最后,依照依法行政的原则,那些实施过某项犯罪行为的嫌犯并不都必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一些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但无需经过司法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时,我们还必须排除所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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