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大病初愈,依然虚弱,上班的话是否应得到一点照顾?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大病初愈,依然虚弱。但为了生活我打算上班,事先我与单位领导用电话取得了联系,他们在电说的很好。可是当我到了单位后他们变卦了说“没有任何有病照顾的规定,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要上班得开来健康证明。”把握简直气蒙了。我应当怎么办?请网友帮忙!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6-02
您继续工作,否则只能到医院出具证明,请病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