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特别是他们的善意相对人有什么区别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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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31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代表的行为虽然超越了法人的代表权限,但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外观相信其有代表法人之权而与之从事交易行为,该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它与表见代理中的超权代理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一定是法人代表,而表见代理是普通的代理人的越权行为。
第2个回答  2019-06-09

1、行为不同: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限制不同:如果代表对代表的代表有限制, 则它只是代表和代表的内部关系, 不能对善意的第三方具有约束力。因此, 代表超越代表权限和《善意第三方法》的人的行为仍然有效。

这显示为代表。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 而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善意第三方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 此时设立的表见代理。结果表明, 代理人的代理效果可直接归于委托人。


3、两者的善意是有区别的: 在代表中, 善意的对应方没有什么可要求的, 只能要求善意。如代理人所示, 相对人不仅是善意的, 而且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来判断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在实践中, 人们普遍认为,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 "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表权的善意第三人": 行为人和委托人有雇用关系, 但代理人没有终止事实通知或行为人仍然持有表明存在雇用关系的法律文件的各种原因。行为人和主体有授权关系, 但由于某种原因, 在授权结束后, 行为人仍然持有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表见代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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