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我脱保影响理赔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因为您已经脱保,就没有保险了,没办法报的哦。但是也不需要您报保险呢。自己的保险过期不会影响对方理赔的,对方全责就需要进行赔付。不过自己的保险过期,属于脱保阶段,如果“脱保”超过一个月,由于可能带来事后投保的道德风险,因此费率会上浮而且像交强险这个险种,车主如果不及时投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旦查出还会扣留车辆至依法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此外,“脱保”后再续保还须重新验车,增加了投保手续。
一般在三个月内交保还是可以得到优惠折扣的保险费,超过三个月就按照原价交强险和商业险缴纳就可以了(不能享受优惠)。
车辆脱保后发生车祸,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有人伤要及时110、120及车险报案(48小时之内,不然不理赔,现场就报最好,别自己开车送人去医院移动现场,万一伤者挂了,责任不好定你就完了)、交警会扣车拿走交强险保单,伤者要住院的话,1000元办个住院就成,凭1000元收据去打发票或者在护士办公室墙上找到发票自己保存(报销凭据)别想一分钱不掏,虽说在肇事人无力垫付的情况下,有道路救助基金和公安部门出通知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但最好不要走这一步,过于强硬一分不垫付是不可能的,初期就容易激化矛盾,被打被砸那是自找的,一般没人同情,和医生说下用医保药,后面就不要管了,该检查就检查,该用药就用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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