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9年入伍,04年退伍,服役期间患肾积水,病未治愈就被部队安排退伍了,部队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口头承诺给予部分补偿,最终没有评残也没有给予任何经济形式的补助,我现在手上有服役期间在部队医院治病的病历及出院证明能证明服役期间患病及病未治愈。我现在能否在地方民政申请补办评残并享受伤残军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