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些日子承租下了一间房子 以供自己在学校读研的时候居住用 一次性交纳了三年的房款.出租人为房主的儿子和儿媳.合同签署时 出租人出具了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证件,出租人的签名为房主 房主儿子和儿媳.在房款交齐后 约定本月31日交房.但是在5月26日 我有事找房东的时候,却是房主的妻子(租给我房子的人的母亲)在.同我讲,房主刚刚去世,而且儿子和儿媳将房子出租出去并没有和老两口商量,现在儿媳妇已经拿着租房款离家出走,老太太本人不同意将房子出租.
现在我陷入两难 1房主妻子也就是老太太拒绝交付房子.
2出租人之一的儿媳妇消失 无法退款.
我想提问
1 由房主子女代签的房屋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在在合同上代签了房主名字的情况下)
2 在房款无法退回的情况下 我是否有权利按照合同上的日期般入屋子.
3 对方违约是否应该给我赔偿 合同上列出的”出租人违约返还双倍房款/承租人违约不退还任何租金”这样的协议条款是否有效?
4 以上的情况如果我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应该注意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