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五根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应为十级伤残。但是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 如果病人发生五根肋骨骨折,而且是粉碎性的,同时合并有血气胸存在,在治疗上采取了手术治疗,给予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或者是做闭式胸腔引流术,在伤残评定上可能会被评为九级。如果病人发生五根肋骨骨折,在经过正确治疗后,仍留有一定残疾,比如外观有畸形存在病人影响呼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评为八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第13项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第23项 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第11项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第12项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第12项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若双侧大于3根肋骨骨折,且遗留胸廓畸形,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8.2八级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若为单侧骨折,或双侧骨折未遗留胸廓畸形,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5.10.2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