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如题所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
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权力征地”的说法不准确了。“权力”对应的是“批准征用土地”;而“征地”不是权力,而一种用地的资格,建议你先确认一下究竟用地单位,还是权力机构。
如果说镇政府作为用地单位,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征用土地。
但如果说镇压政府做为权力机构批准征地,则是越权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7-23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乡镇政府是没有权的,村委会、街道办更没有权力。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是县级以下有关部门组织的征收,那么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2011-05-25
只有市县政府才有权代表国家征地,乡镇政府是没有征地权的。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省级政府和国务院。
第3个回答  2011-05-2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政府以下的地方政府无征收权
并且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7-17
市政府没有权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陈雷律师

合同-债务-婚姻

王金虎律师

民商事诉讼

济南律师苑学宁

投资、土地拆迁

上海王明磊律师

刑辩-离婚-拆迁

广东邹海燕律师

民商事、债权债务

广东朱俊凯律师

婚姻-借贷-房产

重庆郭田律师

劳动-房产-合同

苏州汤芳芳律师

婚姻-交通-劳动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