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东西放小区里丢了,物业应该赔偿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有相关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么业主在小区里丢失东西,物业是应该赔偿的。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所以保管合同关系的成立,并非以交费为准。如果双方都认可东西已交付并由物业接收,那么该物的保管合同就生效了,物业公司就负有保管的义务。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小区停车场)在保管过程有无“重大过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车辆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失职等。综上,如果物业公司既不能证明是业主丢失东西,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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