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有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省份: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台湾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
截至2004年底,中国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
全国乡镇总数37334个,其中:镇19883个;乡17451个。全国共有街道办事处5904个。
全国设有居委会(社区居委会)7.8万个;居民小组129.6万个。村委会64.4万个;村民小组507.9万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河北省(冀)、山东省(齐)、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甘肃省(陇)、吉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65663530林省(吉)、青海省(青)、河南省(豫)、江苏省(苏)、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浙江省(浙)、江西省(赣)、广东省(粤)、云南省(滇)、福建省(福)、台湾省(台)、海南省(琼)、山西省(晋)、四川省(川)、陕西省(陕)、贵州省(黔)、安徽省(皖)。
4个直辖市: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天津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
拓展资料:
省份
省份指中国的行政规划,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1个地区(州、盟),比上年减少了6个;660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5个(包含新设立海南省三沙市),比上年增加7个;县级市374个,比上年减少7个;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比上年减少7个;845个市辖区,比上年增加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