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可以强行出货吗?因为客人不想要货了,信用证要求的也是普通单据,出货收款会不会有问题

如题所述

按照UCP的规定,只要你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无条件付款。但是实际操作中:1.开证行不会受到议付行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开证行是要求买方付款赎单,收到款后才给议付行 2.进一步来讲,如果买方不愿意要货,他可能会找单据上的小的错误来说成不符点,拒绝付款。 总体来讲还是要和买方协商好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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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7
理论上是可以强行发货,强行交单议付的,因为UCP600规定,银行只处理单据,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的。
但现实中,你要想完全做到单证相符,恐怕很难,对方故意找茬的话,总能找到一点小瑕疵。所以,你如真想这么干,有几点建议供参考:
1. 看看信用证的开证行是谁,规模和信誉如何:如果是大行,则可试试,因为大行一般轻易不会用一些低级的挑刺的拒付理由,毕竟他们要维护信誉。
2.看看信用证是否有偿付行:如果有,那么你在本地交单以后,你的银行会通知那个偿付行先
付款的,而不必等到单据到了开证行。这就有了个时间差。虽然偿付行的付款有追索权(万一真的单证不符,他有权要回),但毕竟钱先在你手里,你有一定的主动权。

有了以上2条,则你成功的希望比较大,但必须提示你这是有风险的,你的单据一定要力求完美。如果不是跟客户彻底崩裂的话,谨慎使用;但若对方无故撤单,给你造成重大损失,则可狠心放手一搏。
我曾经在1995年的时候,成功过一次,是一个韩国客户,他赖皮不要货了,我一气之下把货物发走,然后交单议付。等到开证行提示客户付款而他想要不付的时候,他们从单据上没找到什么好借口,胡乱找个理由来拒付,结果拒付理由被我们驳回,然后对方银行只好作罢。另外,几年前我一个朋友也成功过一次。但这些仅供你参考,还要看你跟客户之间的决裂程度,是否无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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