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吗?现在都2011年5月了,怎么还没给?期待。。。。。。。

如题所述

  你好,当时上海等地区试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的确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首批试点的单位为部分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通过业绩考核考评结果,评定工资等级。试点成功后再面向其他事业单位陆续铺开。
  但是2011年3月22号中央正式下文,下达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导意见,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真正的分类改革应该要拉开大幕了。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那么通过中央的文件,我们看出,中央强化的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像学校、医院这类单位,应强调社会的公益事业,不应该强化绩效方面,所以上海等地区的绩效工资改革暂停,统一按中央文件执行改革方案。
  如果自己已经是事业编制的人员,自己看看所属单位的情况,根据分类改革意见,就可以看出自己单位的未来去向了,也好有所准备。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就是所谓参公);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也就是说,分三类事业单位,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行政类不用说,短期内参公,长期内就转成行政机构。
  生产经营型的诸如报社,影视剧厂等,转制成为企业,也没用大的异议。
  最难分类鉴别的估计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了,我把专家的原话转述一下,大家可以一起来分析一下: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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