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建一级注册建造师2010年有效期满(3年),但建筑公司未给我办理延期注册,按照规定该证应当已经失效,但在我们这里,我仍可以使用此证进入招投标和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我想问的是:目前来说是否是必须办理的,各位谁办过理延期注册,能说说大致情况吗?一级注册建造师来之不易,如果就这样失效不是很可惜吗?还得花精力重考呢?
我终于找到答案了,同时谢谢你的回答!住建部 《建市施函[2010]80号》 ”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
你是否办理过吗?你怎么如此肯定,理由呢?
追答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