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 我决定要自离 会记入档案吗?

提交辞职报告,没完全批下来就自己离职了,会不会记入档案

劳动者要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决定要自离,是不会记入档案的,用人单位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离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用人单位也不能无故不允许劳动者离职。
法律分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直接走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劳动者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会要求劳动者赔偿或交付违约金。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除名处理。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可按除名处理。签了合同试用期辞职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试用期过后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让走,员工也可以离职,公司也应该支付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的,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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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8
您好,不会的,自离是属于正常的,离职只要按照公司的规定离职,公司是没有理由不同意的,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投诉的,因为只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程序走,公司就没有理由阻拦的,所以一般不会记入档案的!
所以以上就是对于您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8
其实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你只是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的,只要自己在离职前提前30天通知公司,但是最好是以书面形式,并且自己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防止公司到时候耍赖,另外由于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可能在档案中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上,会有一个离职原因,是劳动者自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本身这一点上对劳动者来讲并没有什么好与不好的地方,因为一个地方不适合自己了,自己主动提出来,其实也是自己工作能力的一种体现吧。
第3个回答  2021-01-18
自动离职会进入本人人事档案的。并且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第4个回答  2021-01-18
离职按规定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后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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