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添加在牛奶里是为了增加原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人为加入的。
三聚氰胺事件: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宗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
2008年9月11日,《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发表《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第一次点出三鹿奶粉的名字,引发巨大舆论跟进和问责风暴。
2008年9月13日,卫生部证实,三鹿牌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人为加入的。
2008年9月16日晚,质检总局通报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结果,除三鹿外,雅士利、伊利、蒙牛、圣元、熊猫、古城、光明等著名品牌也检出三聚氰胺,整个行业面临危机。
2008年9月16日下午,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同意石家庄市委的决定,免去田文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并按照董事会章程及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同时被免的还有分管农业的石家庄市副市长张发旺。
2008年10月25日,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大连韩伟集团生产的“佳之选”鸡蛋三聚氰胺超标,三聚氰胺事件开始蔓延到整个食品领域。
2009年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被判处死刑;张彦章被判处无期徒刑;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被判处死刑;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薛建忠被判处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2011年,卫生部等五部委日前下发公告,三聚氰胺限量值标准从乳制品扩展到整个食品中,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的标准得到统一。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公告明确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
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公告称,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其含量很低。
三鹿奶粉事件后,我国曾发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公告延续了乳制品的相关数据,其中称,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三聚氰胺事件链
1、三聚氰胺,俗称密胺、蛋白精,IUPAC命名为“1,3,5-三嗪-2,4,6-三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被用作化工原料。
2、它是白色单斜晶体,几乎无味,微溶于水(3.1g/L常温),可溶于甲醇、甲醛、乙酸、热乙二醇、甘油、吡啶等,不溶于丙酮、醚类、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
3、然而三聚氰胺被不法商人用作食品添加剂,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因此三聚氰胺也被人称为“蛋白精”。
1、中国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2008年9月13日指出,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故暂未设定像农药残留那样的标准限制。
2、10月8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值: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3、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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