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老人可以是配偶的父母吗

如题所述

个税赡养老人不可以是配偶的父母。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仅适用于纳税人赡养的直系亲属,具体包括年满60岁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即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并不在此扣除范围内。因此,纳税人无法享受因赡养配偶的父母而产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赡养老人的相关规定:
1、赡养老人的定义:指纳税人对其直系血亲或者配偶的直系血亲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支持;
2、适用对象:赡养老人的扣除适用于纳税人的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但配偶的父母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被视为赡养对象;
3、年龄要求:通常赡养老人的年龄要求是60岁以上;
4、扣除额度:个税法规定赡养老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费用;
5、扣除条件:纳税人需符合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赡养老人的实际情况等。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不包括配偶的父母,因此纳税人无法享受该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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