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层允许误差为±10mm;全高允许误差±30mm。
根据GB50204-2015(2015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3.2现浇结构的位置和尺寸
现浇结构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扩展资料
现浇结构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1、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并应作出记录。
2、已经隐蔽的不可 直接观察和最测的内容,可检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修整或返工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有实施前后的文字及图像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