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31
“酒香不怕巷子深”讲的是一种垄断竞争市场。酒的市场本身是竞争市场,有许多的生产者,竞争激烈,但是单个生产者却可以通过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使自己的酒成为某一种特色的垄断者,比如我们说茅台酒,它的悠久历史以及国际上的名声使得其在高档酒中的垄断性(或者说接近垄断)很强,也就是所谓的垄断竞争。
那么,“酒香不怕巷子深”是否适用,看来主要的考量方面就是这个商品是否具有垄断竞争优势,如果说这个商品很有垄断竞争优势,比如,某个地段只可能有那么一些商品房(地段优势),或者说悠久的历史(百年老店),那么可以说,它不怕“巷子深”,不打广告,也会有许多消费者来登门。但是,如果这种商品的替代品、或者同质商品(比如山寨商品,或者模仿品)很多,那么,就必须通过打广告来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打广告实质是为了提高知名度,知名度的实质也就是一种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