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妻是外地人,派出所入户调查说要我办个暂住证,我要不办会怎样?

如题所述

  对暂住人口管理,各省有各省的管理办法:
  福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一)雇聘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件的,每瞒报一人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二)居(村)民接纳按规定应办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员而不办理暂住证件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暂住证件者,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留住暂住人口的单位和房租出租户,扣押暂住人员暂住证件的,处以五十元至三百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拒绝公安机关查验暂住证件、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
  或5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经通知仍不改正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注销、延期或重新申领暂住证手续的;
  (三)拒绝人民警察查验暂住证件的。

  总之只要想处理你,总会有理由、有办法的!还是老实的按照规定来,不然就抓紧时间婚姻登记、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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