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坊长和事务员。汪伪政权在沦陷区实行保甲制度。汪伪时期南京的保甲制度
所谓保甲制度,就是以户为单位,一般以十户为一甲,多的也有十二三户,每甲设甲长一人。一般
以十甲为一保,每保设保长和副保长各一人,保、甲长都是无给职。保长上面还有坊公所,坊公所设坊长和事务员各一人,坊长和事务员都在区公所的编制之内,由区公所发给工资。每个区大约有十多个坊公所,以所辖地区大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