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22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
犯罪构成分析:
1、主体:刘某为完全刑事责任人,主体适格。
2、主观方面:刘某明知学生会淹死,却放任他们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
3、客体:侵害了学生的法益——生命权。
4、客观方面: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是不作为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0
故意杀人罪(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杀人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21
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义”“有力”“有因”。
首先,“有义”即有作为的义务。引起作为义务的原因有四种。本案例中原因为“职务上和业务上的原因”。
其次,“有力”指的是行为人有作为的能力,而不作为。
第三,“有因”是指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构成以上三个要件即为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