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案例分析 用刑法犯罪构成的的理论分析

刘某为游泳教练员,一天, 刘某带2名同学(均为10岁)去河里练习游泳,刘某讲解游泳知识后,便在岸上吸烟,当其发现学生在水中向下沉去时 ,知道学生有淹死的可能,本想救助,但又怕2人抓住不放,而导致3人一起淹死,遂逃离现场,2名学生溺水而死,对刘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什么? 请用刑法犯罪构成的的理论分析。

1、刑法犯罪构成,即是构成犯罪的各种要素。凡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就是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是犯罪。
2、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础是四要件说,即将犯罪行为的构成分为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体要件、客观方面要件。
3、分论四要件。
4、意义,对于推行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以及判断一行为是否是犯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1)刑法犯罪构成,即是构成犯罪的各种要素。凡是符合犯罪构成的,就是犯罪;凡是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是犯罪。
2)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础是四要件说,即将犯罪行为的构成分为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体要件、客观方面要件。
3)分论四要件。
4)意义,对于推行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以及判断一行为是否是犯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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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2
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判处故意杀人罪。
犯罪构成分析:
1、主体:刘某为完全刑事责任人,主体适格。
2、主观方面:刘某明知学生会淹死,却放任他们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
3、客体:侵害了学生的法益——生命权。
4、客观方面: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是不作为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0
故意杀人罪(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杀人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21
这是一种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义”“有力”“有因”。
首先,“有义”即有作为的义务。引起作为义务的原因有四种。本案例中原因为“职务上和业务上的原因”。
其次,“有力”指的是行为人有作为的能力,而不作为。
第三,“有因”是指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构成以上三个要件即为不作为。
第4个回答  2011-05-21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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