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以短信方式通知公司辞职有没有效?

人没去公司,之前签过试用合同,现在合同还在我这。

先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合同,如果不给你,按81条办。否则你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否认写你有劳动关系,你将十分被动。要到合同后,按下面的方法做。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追问

我只是试用期 他们让我带一个人出来才能走。我只是已短信通知说:“本人决定辞职,请在规定时间结算工资。“其实工资不要到无所谓,我就是担心对以后的职业生涯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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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30
基本不行的,建议写个书面的辞职信,交过去就好,如果公司不放人就是公司的责任了。试用期期间提前3天,但事实上,如果你的职业不是连续性很强或者公司间联系紧密的行业,只要没交过保险,基本上你就是直接走了,也不会影响以后的职业生涯的。追问

我只是试用期 他们让我带一个人出来才能走。我只是已短信通知说:“本人决定辞职,请在规定时间结算工资。“其实工资不要到无所谓,保险也没交过,我就是担心对以后的职业生涯有没有影响。

追答

那你是做什么的,如果是财会类的应该说还是有影响的,但不大,毕竟不是说你做错帐了,或者技术有问题,其他的,你要说来听听我才知道。

追问

不是财务,就是在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做新品的上架,把新品的资料发到网上的那种没有技术含量的事。但是因为公司没有人做这个,所以他们要我带一个人出来再走。但是我觉得公司很气人,我是一天也呆不下去了。
其实我也不知道有没有交过保险。是不是交了保险我是会知道的呢?因为他也没让我办过保险的手续,只是在签合同的时候让我给过身份证。我说没交过保险,只是因为他给我结算的工资是没少的,要是交了保险我应该知道的吧?

追答

如果交过保险,你的工资条中应该有体现,如果没有工资条,那你的领导应该和你说到过。如果都没有 ,那基本就是没了。或者,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你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查询,电话可以上网去搜搜。打通之后,提供你的姓名和公司名,请查询就差不多了、、、

追问

哦,要是没交过保险对以后就没什么影响吧?

追答

嗯,就以后保险而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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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19
试用期内双方可以互相“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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