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06
一一答复如下:
1,这个员工来的时候我们谈工资是120块钱1天,但是要扣20块钱一天在公司里面,到过年满1年,这20块钱才能补给他,但是我工资单上写的是120/天,留存-20/天。
公司不能这样扣押员工的工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否则会被视为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员工有权不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你们公司予以取消这样的写法和发放方式。
2,我公司员工要离职走,需要提前一个月说下,他没说,现在要走,公司要扣1000元,承担公司的损失。
是否需要提前30天辞职是不一定的,比如存在公司有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员工是可以随时通知离职的。另是否需要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需要公司证明有损失,损失是多少,否则是属于违法,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有限制的,只有存在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才可以签订违约金。
3,我们之间没有合同,都是口头协议的。
没有签订协议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公司需要从员工入职的第二个月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陪的工资。
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6-06
根本就不合法,你和他约定是120一天,你就没有权利扣他的工资。而且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已经违法了,其次,试用期提前3天说就可以了,只有转正才是1个月,不知道他是否转正。还有你说的赔偿金,表示不理解,不知道他的离职是否有给你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建议你还是研究下劳动法吧 。以免由于疏忽单位被罚款比扣的这个1000可要多多了,而且你要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30
1,招用职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合法;
2,收取押金不合法;
3,克扣职工工资不合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6-07
应当返还每月扣押的20元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