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制”和“治”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一、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司法、法律监督的总称 ,它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和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及过程。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基本要求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二、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法治讲究良法之治,法律公正、稳定、普遍、公开、平等,而法制不具这些内涵,只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其基础是民主政治,是民主和宪政的表现,而法制和人治并不对立。追问

写的话一般写那个?

追答

在前面解释一下“制”是规章制度,“治”是“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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