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月份受伤的,受伤之前3个月工资分别是 2158, 2035, 2321底薪为1200.有人能按照广东保险条例(今年的新条例)帮我算出赔款吗?我是不是应该还有营养费,护理费呢?我在医院住了15天,然后公司放年假9天,然后就上班了。到5月初才给鉴定伤残。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这个意思不是很明白,是怎样算的呢。不是也按几个月的那种吗
缴费工资是指计算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实际工资高于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