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第204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这个“无关”和“有关”怎么理解?请老师指教。

如题所述

即如果认为执行异议人提出与执行标的无关系,可以作为新的诉讼向法院提起,其因该依照按照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规定提起。追问

张某对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经过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请问,这种情况是有关还是无关?有关无关的判断标准?

追答

《执行解释》第 15 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 止执行标的转让、 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 议。”据此,提起异议之诉有两个法律要件:程序性要件为案外人异议;实体性要件为有足以阻止执 行标的转让、 交付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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