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以:上面的管理员找到我问我是不是要自离,而后又出语打击意思是希望我自离使得公司不用付工资呢?有没有讨回工资的可能?是真这样管理人员找我谈此事我才旷工的,再我员工手册里说明全月旷工累计达四天的,算自离,而合同上又不是这样规定而是说三天者为自离,那么我该以哪种为准?知道的各位请帮忙回答,非常感谢。
追答走法律程序进行劳动仲裁,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你提到的《企业员工手册》则可以作为参考。
就企业而言,出台的员工手册基本上是用来约束员工的,因此存在一些“霸王条款”,所以在符合法律条款的前提下,如果作为证据来采用,那么前提也必须是符合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来进行法律论证。
你上面说“我在一个厂里自离,七八天了”,那么你离开的时候,是否递交过辞职报告,或者是接到了企业给你的离职通知,或者是企业给你的合同到期,将不与你再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呢?
总之如果你想得到公司给你的赔偿工资,那么你需持有有力证明或者证据,你才可以用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捍卫自己的应得利益。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上面提到:在厂里自离,七八天是我的假设,而现在的情况是我得到辞工书也签了名而是上面还没有批下来,由于上面没有同意我的做法,那么到期时我是否可以按辞工书上的日期离职呢?是有效的辞工书吗?
追答既然你签署了辞工书(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应该是辞职信吧!),而且上面写的内容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就该按照辞工书的内容执行。上面你提到“上面没有批下来”,是不是说单位的领导还没有审批?如果审批下来,企业将按照本公司的《职工手册》中相关的规定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企业没有《职工手册》,那么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