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病刚出院,单位就让我写辞职信,这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合法。具体如下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日后出现以下情形,也应依第四十条的规定来进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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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1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员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需要 满足法定条件的。
纵横法律网 张华东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7-21
不合理,但希望你能提供你所出的环境问题。1,病情情况,及生病原因。2.住院期间是否得到单位领导审批.

参考资料:http://www.plutosoftware.com/ziyr/falvfagv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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